《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發佈後,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新聞界知名人士和專家學者給予積極評價。他們認爲,任何國家對國外媒體在本國的新聞活動都要進行規範管理,中國同樣如此。新華社經授權制定發佈《管理辦法》,既可以促進新聞信息健康、有序傳播,同時也可確保外國通訊社在中國發展新聞信息用戶的合法性。
中國新聞史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博士生導師秦紹德教授說,不同國家在對新聞信息發佈管理上,對於本地和境外媒體都有不同的方式,這在各國很普遍。新華社多年來承擔着國家通訊社的職能,代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利益。政府把相關職能授權新華社,這種做法是歷史上形成的,也是對境外通訊社管理政策的合理延續。爲了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政府發佈這樣一個辦法,明確授權新華社相關職能是很正常的。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常務副院長李希光認爲,《管理辦法》的發佈,使得中國媒體通過合法渠道就可以採用外國通訊社的新聞信息。他說,《管理辦法》不會使新華社成爲壟斷者,相反,這會促使新華社自己的報道,信息量要更大,新聞性和時效性要更強,報道領域要更廣闊,報道要更有深度。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程曼麗說,對於外國通訊社在華開展業務進行管理是必要的。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授權新華社管理不僅合理合法,而且可能更有成效,因爲新華社是一個通訊社,它的業務特點使它在這方面更具權威性和發言權。
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丁俊傑說,任何國家都對國外媒體在本國的新聞活動進行規範管理,只是管理的方式和管理的制度等有所不同,這也是對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任的表現。這個管理辦法是對1996年頒佈的《外國通訊社及其所屬信息機構在中國境內發佈經濟信息的管理辦法》的重申,是完全必要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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