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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西青年報》報道昨日,中共山西省委原副書記侯伍傑受賄案一審宣判,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侯伍傑有期徒刑11年,這是記者從最高法院新聞辦獲悉的消息。
侯伍傑在擔任中共山西省常委兼太原市委書記期間,接受時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邵建偉(另案處理)希望晉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的請託,三次收受邵建偉給與的美元10萬元和價值港幣5萬餘元的百達菲利手錶一塊,以上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8萬餘元。案發後,侯伍傑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賄事實,並退出了全部贓款,贓物。
【新聞背景】
現年61歲的侯伍傑,山西省陽泉市盂縣人,先後任呂梁地委組織部副部長、長治市委副書記、陽泉市委書記、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書記、省委副書記等職。2004年12月,因涉嫌受賄,構成嚴重違法違紀,侯伍傑被停職並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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