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安晚報報道,昨天上午,安徽淮南市政協原副主席從善明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繼續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從善明在法庭上稱,自己小時候曾經立誓當個清官、當個好官。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從善明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摺合人民幣102.12萬元、美金10500元;用本單位100萬元存單爲其他單位提供銀行擔保,挪用公款30萬元歸其他單位使用。
庭審中,從善明就公訴機關對自己擔任組織部門領導期間的受賄行爲認定提出了較多異議,認爲有近19萬元的金額不能確定,且自己收受各級官員和親朋好友的金錢大多是在中秋、春節以及子女結婚等特殊時期,對於這一塊,作爲人情往來,不應算是受賄。此外,挪用公款應該屬於企業之間的行爲,加之已經追回,不應再算作挪用。
在最後的法庭陳述中,61歲的從善明在停頓了片刻後說,自己坐在被告席上,很對不起組織、親友和家人,之所以能走上領導崗位,是與組織的肯定、親人和家庭的支持密不可分的。小時候的他曾經立誓當個清官、當個好官,自己也爲此而奮鬥着,但由於職務的不斷升遷、條件的不斷優越,自己忽視了學習和世界觀的改造,價值觀也嚴重扭曲,產生了享樂主義和拜金主義,最後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從善明表示,自己願意接受法院依法對其個人所犯罪行的應有懲罰。
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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