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楊建國
據安徽《新安晚報》報道,昨天下午,安徽和縣原縣委書記楊建國,被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其受賄所得、違法所得及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依法予以追繳。
長達156頁的判決書,詳細記錄了楊建國在擔任原縣級巢湖市市長、巢湖市居巢區區委書記、區長、和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參與“賣官”或插手商業活動獲得“好處費”的100多起犯罪事實。
經法院查明,楊建國共收受他人賄賂239.48萬元,美元5800元,其行爲構成受賄罪;另外尚有人民幣113萬餘元,美元17326元,英鎊290元,港幣6706.89元,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數額巨大,楊建國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其行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當庭宣判後,法官向楊建國送達了判決書。
宣判後,楊建國表示要待考慮後,才能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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