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群眾反映的腐敗問題,不能捂著不查,甚至壓著不讓查;對已經立案查處甚至審判的腐敗案件,也不必捂著、壓著不讓媒體報道。『捂著』、『壓著』,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強調宣傳紀律、堅持辦案原則和新聞規則的前提下,對腐敗案件的報道,向黨報黨刊和都市報、晚報、生活服務類媒體,大報和小報,本地媒體和外地媒體,公平、平等地開放或放開,用權威聲音以正視聽,防止惡意炒作造成負面影響
繼9月18日浙江省反腐倡廉成果展開幕後,從9月21日起,北京市也舉辦了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展。這兩個反腐展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將一批貪官的丑行暴露在陽光下,讓參觀者接受警示教育。如浙江的展覽,選取了40個典型案例,涉案貪官包括湖州原市委書記徐福寧、紹興市越城區原區委書記劉德秋等。北京的展覽則選取16起重大案件,如成克傑、田鳳山、劉方仁、韓桂芝、李紀周、王雪冰等等。
一下子曝光這麼多貪官的丑行,是否就意味著當前的腐敗程度已到了不可收拾、令人無可奈何的地步?不是。這彰顯出黨和國家反腐敗的堅定決心和明顯成效;反映了京浙兩地黨政領導、執紀執法機關和宣傳部門對腐敗和反腐敗的正確態度。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一些地方和部門中產生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觀點——認為腐敗案件曝光多了,就影響自己的政績,影響當地乾部的形象,甚至影響當地的投資環境。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怪現象:案發地主要領導、案件主辦部門、宣傳部門對媒體報道不開口子,黨報對典型、重大腐敗案件三緘其口。而一些市場化的媒體則從一些非官方渠道甚至道聽途說中,獲得細枝末節,便大肆炒作貪官如何揮金如土、如何包養情婦等非主流的東西(甚至有些不了解實情的媒體還為貪官鳴冤叫屈),以吸引普通讀者的眼球,所謂的『大報抓導向,小報抓市場』就存在這種因素。或者,腐敗案件不准當地媒體報道,而其他地方的媒體則大肆炒作。這樣,便產生了一個惡性循環的後果:權威的弘揚正氣、宣傳反腐倡廉成效的東西不見蹤影,而負面的報道卻鋪天蓋地,混淆視聽,把腐敗形勢說得玄之又玄。
對腐敗案件的報道,不強調宣傳紀律、不堅持正確導向,毫無疑問是不行的。但采用『堵』的辦法,行嗎?事實證明:不行!正確的辦法只能是『疏』——在強調宣傳紀律、堅持辦案原則和新聞規則的前提下,對腐敗案件的報道,向黨報黨刊和都市報、晚報、生活服務類媒體,大報和小報,本地媒體和外地媒體,公平、平等地開放或放開。如可以采用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將一些腐敗案件的辦理情況向媒體公布。或者就像北京、浙江那樣,搞反腐倡廉成果展或法制教育展,在讓黨員乾部參觀的同時,也請媒體對公布的腐敗案件進行公開、正確報道。
采取『疏』的辦法,至少有這麼幾個好處:一是可以將腐敗案件的報道納入正確的軌道,用權威聲音以正視聽,防止惡意炒作造成負面影響;二是對腐敗案件的特點、發生的原因及預防的對策進行正確深入報道,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防止一些黨員乾部再步貪官後塵;三是可以宣傳黨和國家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決心、措施及成效;四是在教育乾部的同時,也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群眾舉報貪官,同腐敗現象作斗爭,形成反腐敗合力,防止執紀執法機關單打獨斗現象的出現。
當前,我國正處於體制深刻轉換、結構深刻調整和社會深刻變革的歷史時期。縱觀古今中外,像這樣一種歷史時期,出現腐敗現象是不足為奇的,而且腐敗還可能高發多發。所以,對腐敗現象和反腐敗工作,我們要有一種正確的態度,既要有防治腐敗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又要冷靜、沈著、理性。對群眾反映的腐敗問題,不能捂著不查,甚至壓著不讓查;對已經立案查處甚至審判的腐敗案件,也不必捂著、壓著不讓媒體報道。『捂著』、『壓著』,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當然,媒體報道腐敗案件,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講究職業道德,把追求報道的社會效果放在第一位。這一點,也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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