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電話、工作單位、收入水平、房子大小,甚至孩子出生時間等個人信息,竟被陌生人瞭如指掌,接踵而來的是各種推銷廣告“狂轟濫炸”——
現如今,個人信息的保護遭遇挑戰。有一羣你根本不認識的人卻對你的情況瞭如指掌,包括你的姓名、手機號、工作單位、收入水平、房子大小、所購車型甚至孩子的出生時間。你的手機或家庭電話上不斷有陌生人的來電或短信,推銷產品的、提供服務的、中介聯繫的、無故騷擾的等等,讓你應接不暇。這時,你最大的疑惑肯定是:誰泄露了你的個人信息?該如何討個“說法”?
活得像個“透明人”
李先生一個月前剛剛領到新房的鑰匙。然而,就從那一天起,裝修公司的、建材公司的、租售房中介的電話就接二連三地打進李先生的手機。對方可以準確地報出李先生新房所在的小區、房屋面積大小、戶型、朝向等,而後紛紛向李先生推薦自己的公司、產品或服務。一個月下來,李先生接到了不下十家裝修公司的電話,而每家公司都是窮追不捨。李先生推測是開發商出賣了他的個人信息,對此,李先生十分氣惱。
孫先生也經歷過和李先生一樣的騷擾。孫先生的老婆剛剛生完孩子,嬰兒用品廣告就紛至沓來。還在住院期間,孫先生和妻子就常常被幾個推銷尿布、嬰兒用品的人員圍住。喋喋不休的推銷讓孫先生的妻子感到十分煩躁。終於熬到出院,可沒想到,推銷電話竟打到了孫先生的手機上。孫先生稱自己在醫院登記時曾留過聯繫方式,他現在很想弄清楚,到底是醫院泄露了他的私人信息,還是對方神通廣大另有來源。
生活中此類情況讓人感覺自己好像是個“透明人”。買車、買房、看病、購買保險、辦理銀行卡、會員卡、報名考試、求職、徵婚等都要留下詳細的個人資料,就是在商場辦個購物打折卡都被要求填寫電話、甚至婚姻狀況……而掌握着他人資料的機構對他人的個人信息到底有無保護義務?如果有意或無意泄露了他人的信息,又該承擔怎樣的責任?而個人信息遭遇泄露的公民又該如何維權呢?
私人信息屬於個人隱私
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浩認爲,私人信息屬於個人隱私的一部分。隱私權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個人生活祕密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主要包括:個人生活安寧權、個人生活信息保密權、個人通信祕密權、個人隱私使用權。目前,隱私權在我國法律中尚未作爲獨立條款提出,而是將其納入名譽權的範疇。
孫浩介紹說,無意間透露個人信息已屬不妥,而那些以牟利爲目的而故意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爲,則更應受到嚴厲懲處。如果一些機構在不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將客戶的個人信息賣給他人,就構成了對客戶的侵權。如果是這些機構的員工私自將客戶信息資料賣給他人,一是對客戶構成侵權,二是侵犯了所在機構的商業祕密,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買賣客戶信息的中介人則是共犯,也構成對客戶的侵權。通過購買獲得他人私人信息的做法也同樣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但是,往往由於被侵權者的損害程度難以界定,且很難找到相關證據,法律可能難以支持被侵權人的訴訟請求。
泄露私人信息者應受罰
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於彬認爲,保護個人信息必須納入法制化軌道。有關材料顯示,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如此一來,懲處惡意侵害個人信息行爲就有了法律保證。據悉,國務院有關部門目前已經啓動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程序,並交由國務院信息管理辦公室正式起草。該法一旦正式出臺,侵害他人信息者將必須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個人信息呼喚法律保護,這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之一。《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將爲有效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相應法律出臺之前,公民個人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要隨意披露個人信息,留下隱私權被侵犯的隱患。一旦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應及時記錄相關信息,爲有關部門的調查工作提供有價值的線索。與此同時,所有有權或有能力掌握他人個人信息的機構,如掌握水費單、電費單、話費單的服務部門及開發商、醫院、用人單位等,必須首先負起責任,加強對他人個人信息資料的管理,除了對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外,還應採取一定的處罰措施,以防止對他人造成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