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間,我國沿海港口的建設和生產取得長足進步,港口貨物吞吐量和集裝箱吞吐量已連續三年穩居世界第一位。沿海港口的快速健康發展,不僅有力地支撐了我國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對外貿易的高速增長,而且在引導生產力合理佈局、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完善綜合運輸體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着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沿海港口面臨新的發展機遇。8月16日,國務院第1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這是繼《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灣三區域沿海港口建設規劃》之後,又一個指導今後較長時期沿海港口持續健康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認真貫徹落實好《規劃》,對於合理、有序地開發和利用港口資源,完善國家綜合運輸網絡,依法推進沿海港口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沿海港口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規劃》結合沿海港口的發展狀況和綜合運輸體系條件,統籌考慮了未來20年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沿海港口的需求,確立了“形成佈局合理、結構優化、層次分明、功能完善的現代化港口體系”的佈局規劃目標。根據《規劃》要求,我國沿海將推進5大區域港口羣建設,合理佈局涉及國計民生的8種重要物資運輸系統。
堅持資源節約和可持續發展的方針
沿海港口岸線是港口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也是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性資源。我國沿海具備良好開發條件的港口岸線資源相對不足,且分佈不均衡。目前,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可成規模開發的優良港口岸線資源已出現匱乏,加上現有老港區進行城市化功能改造,港口岸線資源前景不容樂觀。
《規劃》本着節約港口資源的方針,一方面通過佈局集約化、規模化的港口和大型化、專業化的碼頭,提高港口岸線資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通過科學劃分各港口的功能分工,指導各港口合理規劃港區的發展,避免盲目建設和亂佔、多佔港口岸線資源。同時,《規劃》將引導綜合運輸通道合理佈局,節約城市的土地資源和通道資源,有利於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體現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理念
落實科學發展觀,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做好統籌兼顧。《規劃》統籌考慮區域經濟發展對港口發展的實際要求,在確定佈局原則時,提出了“區域協調、佈局均衡”、“綜合運輸、系統化佈局”、“突出重點、層次分明”的佈局思路,合理安排了各港口羣大中小港口的分佈。結合各個港口的區位優勢、發展水平和發展潛力、綜合運輸通道條件和服務範圍等,分層次、分區域、分主要貨種運輸系統對沿海港口布局進行了規劃,明確了各港口羣的服務方向,強調了具有主體作用的港口在港口羣中的功能和地位,以增強港口羣爲廣大腹地服務的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同時也兼顧了各地區經濟自身發展對港口的需求。
環渤海、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是我國經濟最發達和最具發展潛力的地區。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規劃》在上述區域分別佈局了7個、9個和4個將起引領港口羣發展作用的主要港口,還分別佈局了3個、3個和2個集裝箱幹線港,約佔全國集裝箱幹線港總數的90%,以增強港口羣對服務腹地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津冀沿海爲配合濱海新區戰略的實施,突出了天津港在該區域的龍頭作用。
適應擴大開放和全面參與經濟全球化的要求
沿海港口是聯繫世界市場的門戶,在國家對外貿易中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沿海港口必須適應航運發展趨勢,走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的發展道路,着力拓展服務功能,爲承接國際產業轉移提供支撐條件。
《規劃》根據各地區外向型經濟的發展特點、發展條件和發展趨勢,按照集約化、規模化的原則,對集裝箱、原油和鐵礦石等重點物資的港口和大型專業化碼頭佈局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和論證。形成以大連、天津、青島、上海、蘇州、寧波、廈門、深圳和廣州等港口爲集裝箱幹線港,其他港口發展支線、餵給運輸的集裝箱運輸系統港口布局,形成以大連、營口、唐山、天津、青島、日照、連雲港、寧波、舟山、泉州、惠州、茂名、湛江、防城港等港口爲主的外貿進口原油或鐵礦石接卸港的佈局。
突出港口在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作用
我國正處於綜合運輸體系形成和完善的重要階段,以高速公路、鐵路、航空、內河航道、管道等構成的綜合運輸大通道在我國物資和人員交流中發揮重要作用。規劃的沿海五大港口羣及其主體港口,連接了東北、華北—西北、山東—中原、隴海鐵路沿線、長江沿線、東南—華中、京九鐵路沿線、京廣鐵路及西江沿線、洛湛鐵路沿線、南防及南昆鐵路沿線等綜合運輸通道。隨着港口的集約化程度不斷提高和現代港口功能的完善,沿海港口將逐步實現公路、內河、鐵路及管道等多種集疏運方式和保稅、倉儲、物流、加工及配送等多種功能的有機銜接,成爲國家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樞紐,這對於內陸地區沿綜合運輸通道進行產業佈局、中西部地區經濟更快更好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推進港口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必須要進一步樹立效益優先的原則,堅持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堅持節約資源,以加強管理和科技進步爲手段,不斷提升港口的服務能力和水平。近期,首先,應按照《港口法》的要求,以《規劃》爲指導,進一步完善各層面的沿海港口布局規劃,將《規劃》確定的現代化港口體系的目標落實到各個港口總體規劃中。其次,要以《港口法》爲依據,加快完善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資源管理的相關法規,依法對港口規劃的實施和港口岸線資源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第三,在實施《規劃》中,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程序辦理,防止盲目建設,使有限的港口岸線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使用,確保港口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的發展。(交通部部長 李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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