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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3·24”破壞鐵路設施案在南昌市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吳國昌因涉嫌蓄意破壞京九鐵路、妄圖顛覆旅客列車和放火罪受審 |
震驚全國的“3·24”破壞鐵路設施案,27日在南昌市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吳國昌因破壞交通設施罪和放火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國昌當庭表示要求上訴。
吳國昌爲浙江省建德市航頭鎮人。2006年3月23日晚至次日零時許,吳國昌攜帶氧割設備等作案工具竄至京九鐵路江西吉安境內,在上行線K1657+169處將鐵軌切開一梯形缺口,妄圖造成列車顛覆和人員傷亡。
此外,吳國昌因家庭矛盾產生不滿,爲報復泄憤,於2003年10月6日凌晨1時至5時,採取噴灑汽油、再用火把引燃等手段,在浙江省建德市連續實施放火,致使5處居民和單位的部分財物被燒燬,並造成1人燒傷。2006年4月30日,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出A級通緝令,懸賞30萬元人民幣緝拿吳國昌。5月1日,吳國昌在福建省建陽市被抓獲。9月22日,南昌市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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