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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中美勞動法合作項目”承辦單位天津市勞動保障諮詢服務中心在中國天津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舉辦了大型公益性“金橋——中美勞動法合作項目”勞動保障政策諮詢專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0個部門的相關負責人爲市民進行了面對面的勞動保障問題解答。在諮詢現場,勞動者的問題集中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及養老金的計算、工傷等級認定及待遇及最低工資標準三大焦點。
據介紹,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今後主要由個人繳費形成,目前本市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爲繳費工資的8%。按照本市養老保險規定,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從目前情況看,職工繳費基數越大,數額越高;繳費時間越長,個人賬戶積累額就越高,退休後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在工傷保險方面,以下工傷保險待遇由單位負責。1、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用人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經社保中心同意到外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按用人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生活護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3、五至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4、被鑑定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安排的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生活費用,其標準爲本人工資的50%。生活費用實際金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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