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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離婚後,爲報復前妻欲將其殺害。未料,待找到前妻之時,恰遇其未婚夫在場。該男子遂持刀捅向前妻未婚夫。經東麗法院審理,日前,該男子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49歲的許某是河北省無業人員,後來津暫住北辰區。4月29日,許某攜帶刺棍、彈簧刀等兇器,到本市東麗區一農貿市場,準備殺害其前妻王某。當晚9時許,許某正欲進入王某所在的餛飩店內時,見到王的未婚夫高某在店鋪門前,許某隨即上前用刺棍敲擊高某的背部,被高某擊倒並在高的要求下將刺棍扔掉。後趁高某轉身之機,許某又掏出藏於口袋內的彈簧刀捅傷高某左側腰部,高某轉身將刀奪下,並將許某擊倒在地。後經被害人報案,許某被趕到現場的民警抓獲。高某傷情經鑑定爲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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