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說,要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與各司法、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加強案件移送工作,加大對查辦重大典型瀆職侵權案件的協作配合力度。
王振川是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日前舉行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修訂情況聯席會議上講這番話的。來自公安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海關總署、環保總局等16個國務院部門的有關負責人蔘加了會議
王振川的話充分表明:中國檢察機關加大力度打擊國家工作人員瀆職和侵權人權犯罪的決心,並且正在着手建立查辦瀆職侵權案件的高層協調配合機制。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佈並施行。《規定》共對檢察機關管轄的42個瀆職侵權罪名的立案標準作了具體規定,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
這個《規定》是在1999年制訂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基礎上補充、修改而來的,是近幾年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的經驗總結。它共規定了220餘項立案情形,比1999年的“規定(試行)”增加了60餘項。
王振川介紹,《規定》更加註重保護個人合法財產;對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環境監管失職案、商檢失職案、動植物檢疫失職案等都明確規定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達到法定數額的應予立案;對瀆職行爲給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數額標準進行規定,體現了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保護;還對瀆職侵權案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概念和範圍作了明確的界定。
對於加強檢察機關與各司法、行政機關協作配合,王振川提出了建議。他說,檢察機關要與各司法、行政機關進一步加強相互聯繫,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規定》施行後共同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的新思路、新措施。
今年1月至6月,中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406件、4218人,其中查辦司法、行政執法工作人員2492人,佔立案數的59.1%。
加強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線索的移送是檢察機關和各行政部門建立聯繫制度的重點。王振川說:“要正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線索,均要及時移送檢察機關。”
“在清查國土資源和整頓土地市場中,檢察機關要加強與國土管理部門的配合,堅決查處瀆職犯罪案件。”王振川表示,在整頓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檢察機關只有通過與各行政部門的協作配合,才能推進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向縱深發展。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耕近期還對中國各級檢察機關提出要求,要以新頒佈實施的《規定》爲契機,重點查辦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瀆職犯罪大案要案,要把查辦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件作爲查辦瀆職侵權案件專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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