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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廣大市民關注的社區門診醫療救助制度有了具體的說法。記者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近日,本市相關部門聯合下發文件,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了進一步的規定,其中提到救助對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所發生的門診費用本人只需負擔30%,剩下的由醫療救助資金負擔。門診費用本人負擔30%救助對象的一般門診治療應先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以及疾病的預防康復等。救助對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時,免收掛號費、診察費,而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治療費一律減收10%,所發生的門診費用由本人負擔30%,由醫療救助資金負擔70%。此外,每人每年還可享受救助金額60元,家庭成員可以共享。
就診時帶齊一應證卡
救助對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要帶《天津市城鎮低保人員、特困救助家庭成員基本醫療救助卡》,同時要提交《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天津市城鎮居民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明材料。收款收據按患者自負部分和享受救助部分兩個款項分別填寫,自負部分由患者支付,享受救助部分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先行墊付。收款收據需患者本人簽字確認。
超出病情需要可拒付救助金
該文件規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與民政部門簽訂服務協議,對超出天津市職工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範圍的藥品,或是超出病情需要的診療、藥品等費用,結算部門可拒付其墊支的醫療救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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