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律碩士郝勁鬆起訴鐵道部2006年春運漲價未經聽證,鐵道部已正式作出迴應。4日,郝勁鬆收到了鐵道部對此案的答辯意見。該答辯意見稱,郝勁鬆起訴的火車票漲價事宜,是北京鐵路局的行爲,與鐵道部無關。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鐵道部的答辯意見認爲,2002年1月由國家發改委就鐵路票價浮動事項舉行聽證會後,下發的由國務院批准的關於《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執行方案的通知》,將部分旅客列車票價浮動的決定權授予了鐵路局和鐵道部。該方案沒有規定時間限制,所以2002年聽證後作出的“方案”應長期有效。鐵道部依據職權就符合規定條件的跨局旅客列車票價浮動問題下發“通知”符合法律規定。
郝勁鬆在其起訴中稱,他發現自己所購買的火車票漲幅高達33%後,詢問賣票的工作人員,被告知:票價上漲是依據鐵道部《2006年春運部分旅客列車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通知》。而鐵道部的答辯意見卻稱:鐵道部的“2006票價浮動通知”與郝勁鬆所訴車票漲價無關。鐵道部“通知”只針對跨局運營的旅客列車,郝勁鬆所訴北京南站駛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車,屬於北京鐵路局的內管運營列車,該列車車票漲價不屬於鐵道部“通知”中規定的浮動範圍,應屬於北京鐵路局自主決定的範圍。鐵道部請求法院駁回郝勁鬆的訴訟請求。
據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定於2006年10月11日開庭審理此案。
案情回放
2006年1月21日,郝勁鬆購買了當天從北京南站駛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車車票一張,票價比以前的1.5元上漲了5角錢,漲幅高達33%,經詢問後得知車票漲價是依據鐵道部的“通知”。郝勁鬆認爲鐵道部春運票價漲價只是在2002年舉行過一次聽證會,鐵道部門在作出新的“春運漲價通知”之前,還應召開聽證會,況且7095次列車票價漲幅超過了鐵道部規定的20%。於是郝勁鬆將鐵道部和第三人北京鐵路局一併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兩被告的漲價行爲違法,賠償損失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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