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部分村委會換屆出現“賄選”村民一張選票可“掙”上千元———
近一段時間,全國許多地方都在進行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但是一些地區出現了“賄選”的不正之風。記者在呼和浩特市採訪瞭解到,部分村委會候選人爲了當上村幹部,花費鉅額資金請客送禮,有的村甚至打起了“選票價格戰”,一張選票的“價格”從100元到500元不等,個別甚至達到1000元。
前白廟村是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河鎮的一個行政村,全村約有1000餘人,有662人蔘加了本次選舉。上任村委會主任雲連成和村委會委員喬玉梅當選爲候選人。從選出候選人到正式選舉的近一週時間內,前白廟村熱鬧非凡。
“天天可以到飯館白吃飯!”村民張悅說,每天都有大客車、小麪包拉村裏的人到附近的大小飯館用餐。雙方的親朋紛紛出動勸說處於中間的村民,有的還打電話讓遠在外地的關係戶回來投票。
正式選舉的前一天,村民們陸續接到送上門來的鈔票。一張選票,雲連成這邊給500元,喬玉梅那邊給600元;後來,雲又加送200元。“這樣一來,一張選票可掙到1300多元。”一位村民說,家裏人多的,一下子能收到幾千元。
“花上幾十萬上了臺,還能不想方設法往回撈?要麼貪污集體,要麼剋扣羣衆;可是不少人只看到了眼前的實惠,拿了幾個小錢就什麼都忘了,實際上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是人家幹部有利。”前羅家營村村民喬旺旺說。
記者調查發現,像前白廟村這樣在村委會換屆中花錢拉選票的現象並不少見。“賄選”之風之所以在某些地區的農村盛行,一方面是因爲隨着集體經濟發展和土地增值,村幹部可支配的財力大幅增加,但村級幹部的監管、約束機制卻沒有跟上。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一些法學家認爲,《村民組織法》中,對“賄選”行爲界定不具體,對於當事人缺乏明確的處罰,多數只是不承認選舉結果,村幹部“賄選”的成本很低。
許多基層幹部羣衆建議,應完善村委會選舉相關法律,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監督、處罰機制。嚴肅處理各種選舉過程中的違法行爲,特別是以“賄選”手段當選的,不僅要取消當選資格,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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