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博客沈陽與小博客『秦塵』於2005年通過QQ聊天認識,因觀點不一致產生糾紛,隨後沈陽發現署名『秦塵』的五篇文章在網上廣為流傳,內容包括『我要是沈陽,我早就把電腦摔了,把老婆休了,買個西瓜皮埋廁所去』、『沈陽這鳥人』、『一個熟讀葵花寶典,擅長自宮的獸醫』等,沈陽認為這些文章已經侵害了他的名譽權,於是將文字作者『秦塵』告上法庭,因認為登載這些文章的博客網監管不力,沈陽同時將博客網也列為被告人,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其精神損失1萬元。
小博客『秦塵』則表示,是沈陽先用具有隱晦的語句,對其暗示性中傷,他年輕氣盛,沈不住氣,纔在博客上發表文章與沈陽對抗,『而且看到被沈陽攻擊辱罵的網友不止我一個,出於義憤我要替天行道,為所有被沈陽辱罵的網友出口氣、討個公道。』此案被稱為『國內首例博客訴博客案』,備受關注。2006年9月11日,該案終於有了一審結果,海淀法院判決小博客『秦塵』公開道歉30天,老博客沈陽要求的精神損害賠償未獲支持,博客網不承擔法律責任。法院認為,博客在網絡環境中屬於相對獨立的個人開放空間,使用者利用相應的技術手段,實現互動學習和思想交流等功能。因其發布主體的廣泛性,使其側重於對信息的分享並為閱讀者提供多種觀察事物的角度,所涉內容因此並不具備權威性和排他效果,故本案中涉及的侵權內容以非財產方式承擔責任足以使受害人名譽得到及時的權利救濟。
案子是有了判決,但事件好像並沒有就此終結。
此案審理期間,小博客『秦塵』認為沈陽對他的評價同樣侵犯了他的名譽權,故在揚州維楊法院將老博客沈陽推上了被告席。在海淀法院宣判後第四天,維楊法院開庭打算對此案進行審理,因老博客沈陽沒有到庭,維楊法院宣布對此案延期審理。
從本案到某些論壇上的罵聲一片,再到文人博客之間的『口水戰』,網絡上仿佛處處彌漫著一場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2006年中國博客調查報告》顯示,截至8月底,我國博客作者規模已達1750萬。不過,就在我國博客規模強勁增長的同時,一些潛在問題也日益凸顯出來……
網絡上罵人到底有沒有相關法律的約束?
天津南開大學法學院程開源教授表示,從《憲法》到《民法通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於侮辱他人人格的行為都是有規定的。根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的規定,程教授認為,不管是以什麼形式,只要攻擊、侮辱了他人,都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就好像在電話裡罵人不被允許一樣,網絡也只是一個載體而已,使用什麼載體並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是有沒有實施侮辱他人人格的行為。至於如何評判在網上是否構成了侮辱了他人人格的行為,程教授認為應該與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評判的標准是一致的。
天津市渤海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岩也表示,在網絡上罵人,其實就是通過網絡的這種媒介進行的人身攻擊,有的甚至引起刑事犯罪,這與日常生活中進行的公開謾罵、侮辱、誹謗是一樣的。現階段我國法律針對網絡罵人還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只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乾問題的解釋》及《最高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精神損害賠償若乾問題的解釋》。
網絡服務提供商應該履行什麼樣的義務?
程開源教授指出,網絡服務提供商應該事先提示各個博客不得在網絡上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剽竊他人作品等。但是鑒於網絡上的信息量很大,事後也需要對網友所發表文章的內容進行監管,如果一旦發現了問題就應該及時糾正或者刪除文章。
李岩律師表示,該案件關於博客服務提供商應該具有監管責任,但對監管責任的程度和具體步驟沒有一個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服務提供商並沒有像新聞單位那樣事前監督審查的程序,只能進行事後檢查,對有違反國家法律、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及損害他人權利的采取有效地措施,以防止侵害的擴大,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博客網:我們在接到投訴之後纔能對文章進行處理
博客網的法律顧問唐先生表示,博客網現為全球第一中文博客網站,截至目前,注冊用戶為960萬,每天發表的文章和圖片為5萬篇(其中2-3萬的文章及2-3萬的圖片),監管的任務頗為繁重。而且博客在其注冊的空間享有合法的發表權,該發表權是受法律保護的,除作者本人外任何人無權擅自刪除。
唐先生提出,2006年7月1日施行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對著作權領域的監管做出了規定,該規定確認了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監管義務為事後監管,並且明確規定需要權利人的投訴纔能進行處理。由於互聯網的特殊性,博客網無法直接對博客文章的內容及指向的人物屬於真實的或者是虛擬的做出准確的判斷。所以,權利人在發現權利受到侵犯之時應主動通過投訴途徑向網絡服務提供商提出投訴。
法律教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提到如果盡量減少網絡上的『口水戰』,程開源教授表示,不光在網絡上,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我們都應該對自己言行予以控制,以不損害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為前提。當然,是不是能有效地控制自己,還與一個人的個人經歷、文化素質和道德修養有關,所以作為博客,還要提高自己的素質和修養。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應該將心比心,用換位思考的方式來對待博客之間的關系。每個人都要正確地使用網絡,不能在網上為所欲為,只有這樣纔能淨化網絡環境。
記者手記
『就像吸毒的人,往往吸上一次毒,這輩子就完了。因為他們內心難以抵制毒癮的誘惑。掙紮在泥潭中的人,往往越陷越深,因為他們無法面對事實,所有的掙紮只是對自己的寬恕和解脫,不是對自己的反省和勇敢地去面對。所有的無聊的嘴仗,往往會成為看客的笑柄,永遠沒有勝者。』這是『秦塵』在2006年3月份寫的一段話,給我的印象頗深。當時大學還沒畢業就惹上一場官司的他,一直說累,說失去了所有的朋友,說習慣了一個人喝悶酒。
但是,就像他自己所說的,『所有的事情都會有法律去裁決,所有的事情,都會有一個說法。』
我想通過這件案子,至少會給所有愛在網上碼字的人提個醒:當我們在網絡上更暢快地表達自己的觀點的同時,法律並沒有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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