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日,中國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今年21歲的被告揚州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歷史系的02級學生張明到法庭爲自己辯護,此案引起社會廣泛興趣。
近年來,博客以驚人的速度在互聯網上迅猛發展,而博客空間的最大優勢是個人充分擁有自己博客的支配權,可以將個人所想、所聞、所見以及對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評價公之於衆。也正因如此,針對博客內容損害了個人名譽權、隱私權等的糾紛不斷出現。
據介紹,原告瀋陽,爲博客中國的早期註冊用戶,他在瀏覽網頁的過程中,看到了許多關於貶低自己人格的文章。如《秦塵:瀋陽式路演該停停吧!!!——大過年的,瀋陽發什麼瘋》、《敬告瀋陽妻子Francy王昱人:管好你丈夫的嘴》、《透視獸醫網蟲(總論):瀋陽,爲什麼大家都討厭你呢》、《透視獸醫網蟲(一):扒瀋陽的皮》等。
18日,瀋陽在法庭上說,以上文章均用了極其惡劣的詞語對自己進行侮辱和誹謗,使其名譽受到了極大傷害。經確認,發表這些文章的是揚州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歷史系的02級學生張明,他在2005年至2006年間,以秦塵爲網名在網上發佈了大量針對瀋陽的文章,並已在網絡上廣爲流傳,有高達數十家網站已經轉載。
“這些文章使我的社會評價受到了極大損害,並影響了我正常工作和生活。”瀋陽說。因此,瀋陽將張明和北京博客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一併告上了法庭,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0000元人民幣,並向其公開賠禮道歉。
“我已就此事向瀋陽公開道歉,且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張明在法庭上說。同時他爲自己辯護:原告起訴所涉及的文章並不全都包含侮辱、誹謗等語言,有些內容是客觀的。此外,那些含有侮辱語言的文章也不全是他的原創,有些內容是轉載的。張明表示,由於自己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無力承擔瀋陽所訴的損害賠償。
被告北京博客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認爲,作爲博客網的運營商,公司有義務對博客網上發表的文章及圖片進行
監管。但是,博客的技術特色決定了博客用戶是自己編輯文章、圖片發表在博客網上,且每天的新增內容量龐大,給監管造成了很大困難。通常情況下,對博客用戶發表的文章,公司要保證一定的尊重,在未明確其構成侵權或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公司無權刪除,只能在接到投訴的時候,進行進一步審查和刪除侵權文章等。
這家公司的辯護人還說,針對此案原告所訴的侵權文章,除部分是張明自行刪除外,公司也已對其它相關文章進行了刪除,因此公司在監管上不存在任何過錯。公司同時認爲,原告所稱在事前對用戶發表的文章進行審查監管,實際上可能對博客作者的言論自由造成侵犯,而且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由於原告瀋陽不同意調解,法院決定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