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獲悉,爲加強對本市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規範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爲和經辦機構的審覈標準,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減少醫療資源浪費,建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原則的診療常規,市社保中心與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共同編撰,經相關醫院臨牀專家論證,完成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臨牀診療常規》(第一分冊),目前已確定在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等7家醫療保險定點醫院試運行。
據瞭解,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已近5年,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初步建立,醫療保險覆蓋人羣逐步擴大。強化醫療保險服務管理、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權益、切實解決參保患者“看病貴”的問題顯得尤爲重要。同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審覈支付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中,面對各種疾病臨牀症狀複雜多變的情況和不規範的診療行爲,需要有統一規範的標準。《基本醫療保險臨牀診療常規》(第一分冊)基於循證醫學思想,採取文獻研究、專題討論、專家論證的研究方法,初步對呼吸系統疾病、循環系統疾病、神經系統疾病、普通外科疾病、眼科疾病和皮膚科疾病等6個學科的60個病種制定了醫療保險臨牀診療常規。它結合了醫療保險學、臨牀醫學、循證醫學、衛生經濟學的理論,爲實現醫療保險管理標準化和醫療行爲規範化奠定了科學基礎。
另據市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基本醫療保險臨牀診療常規》的出臺,將爲病種付費打下堅實基礎,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參保患者負擔。如本市闌尾炎治療費統計均值爲5623元,實現病種付費後,闌尾炎治療費爲3100元,從而將減輕參保患者個人負擔,減少醫保基金支出,也將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
據悉,目前本市已確定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天津市人民醫院、天津市胸科醫院、天津市環湖醫院、天津市眼科醫院、天津市長征醫院、天津市海河醫院7家醫院爲試點醫院,先行對《基本醫療保險臨牀診療常規》試運行,逐步完善後將在全市推廣。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臨牀診療常規》的出臺,將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爲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醫療費用審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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