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確保大額醫療救助制度的平穩運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參保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救助,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津勞局[2001]329號)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從即日起調整大額醫療籌資標準和救助待遇。
昨天,市勞動保障部門發出通知,自2006年度開始大額醫療救助資金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60元調整爲100元。已按上年規定標準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的參保人員只繳足差額部分。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從調整養老金待遇中一次性扣繳。參保人員大額醫療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由15萬元提高到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