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伊始,國家助學貸款又幫助一批新的貧困大學生圓了大學夢。可就在這個時候,一些踏上社會的大學畢業生卻因爲賴賬被銀行告上法庭。
國家助學貸款遭遇“兩副面孔”:學生在借貸時感動不已,有些人在還貸時卻拖拖拉拉。是誠信缺失還是還貸壓力過重?孰是孰非,來聽聽各方的說法。
學生賴賬成了被告
近日,上海某法院在一週之內收到一家銀行起訴的90餘件借款合同糾紛,訴請解除與一些大學生簽訂的助學貸款合同,並要求這些學生立即支付本息,涉案標的共計76萬餘元。
被告主要來自本市9所高校部分2001年和2002年入學的大學生。這些學生目前均已畢業離校,但並沒有依照合同按期歸還助學貸款。類似的助學貸款欠款糾紛,這家銀行還有三四千件。
無獨有偶,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昌平支行也曾將中國石油大學41名大學生“老賴”告上法庭。立案半年後,有37名“失蹤”學生先後現身,通過不同方式償還了貸款,但仍有4名學生既不還貸,也未到庭參加訴訟。今年上半年,北京昌平法院對中國石油大學的霍某、季某缺席宣判,判令他們立即返還所拖欠的建行北京昌平支行的助學貸款。
銀行20%貸款生違約
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全國累計已審批國家助學貸款學生206.8萬人,累計已審批合同金額172.7億元。然而,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日前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全國聯網運行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率高達28.4%,教育部的調查則顯示,20%的貸款畢業生不同程度存在還貸違約情形。
“起訴是不得已的選擇。大學生賴賬,銀行只能在訴訟時效內起訴。這也是銀行維護自身利益的唯一辦法。”滬上起訴大學生貸款者的銀行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銀行能聯絡到大學生的唯一方式就是學生在畢業前留下的聯繫方式,可一旦他們搬家、跳槽、更換手機號碼,銀行就很難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他們。
對於“消失”的大學生,銀行在把他們列入誠信“黑名單”之餘,只能用法律手段。“因爲即便上了‘黑名單’,也只有在違約者申請房貸、車貸、出國、創業時,纔有約束作用。”這位銀行人士說,“如果這個學生一輩子不申請貸款、不辦信用卡、不出國,信用好壞就無所謂了。”
學校加入追債隊伍
因爲畢業生賴賬,不少高校也受到牽連,無奈加入追債隊伍,有的學校還請用人單位一起“幫忙”追債。“督促已畢業的學生及時還貸,學校目前沒有硬性手段。”上海交通大學學生事務中心金健美老師表示,學校只能採取一些“軟”的辦法,如請學生留下手機、e-mail,在學生開始還款前友情提醒,每季度和銀行聯繫,發現誰有欠款就及時督促。
2004年國家出臺政策允許延長還貸期限後,上海交大的學生都按時還貸。但在這之前,的確有學生賴過賬。“有的學生怎麼也找不到,和家裏聯繫,家長說,孩子很多年沒有和家裏聯繫,反過來要請學校幫着找。”金老師哭笑不得。
爲了尋找“失蹤”的學生,不少大學設立“專案”小組,專門負責找學生。“這實在是一項既耗時又傷神的工作。”上海水產大學的老師向記者表示。
【專家觀點】
助學貸款還貸機制還需完善
貸款合約不符合實際
“大學生違約現象的發生,很大程度是我們的‘還貸’機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貸款合約本身也有不符合實際的問題。”上海水產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黃晞建建議,“解決當前的問題,需要靠‘兩條腿’走路,我國應該建立超時、長期還貸機制和國家獎勵還貸機制。”
1997年上海在全國首推助學貸款,時任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學生處處長的黃晞建便是主要策劃與參與者。“當初,銀行辦助學貸款,銀行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都花了很大的力氣。但是在推行之初,我們把精力都放在瞭如何‘借貸’上,而忽視瞭如何‘還貸’的可操作細則,畢竟銀行不是慈善機構。”黃晞建認爲完善貸款整體化制度是當務之急。
承諾有變更通知銀行
在學生畢業籤還款確認文書中,應制定學生自我保證還款的承諾計劃,承諾如有變更會及時通知銀行,這個承諾書是學生應與有關銀行的法律代表律師簽署,這就是說從過去行政的形式轉變爲以後的法律行爲。“需要向大學生們強調的是,暫時還不起貸款的人,你有義務向銀行提出長期還款的申請,銀行也應該提供異地申請的可能。
去西部工作可免還貸
此外,黃晞建認爲,對參軍、去西部工作和到農村支教的學生,貸款應由國家支付。
今年9月起,國家有關部門出臺政策,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3年以上,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全部由中央財政代爲償還。
對此,黃晞建建議,應該進一步明確哪些行業及具體操作辦法。“我國應該制定學生申請、學校幫助、銀行辦理、政府支付等具體國家助學貸款免還機制,讓大學生形成一種理念:爲國家、爲人民到艱苦的、危險的地方去工作,就可獲得應有的支持。”
【學生說法】
欠貸學生各有各的苦衷
在採訪中,許多從事學生工作的大學老師對違約大學生被冠以“缺乏誠信”有不同的看法,他們均認爲違約學生中,屬惡意逃貸的學生極少。根據一些高校對違約學生的跟蹤調查顯示,有些學生是因爲暫時沒有找到工作,或者有工作但工資收入低,還有的參軍或去支援西部、農村等貧困地區,目前還錢確實有壓力。
上海外國語大學的小周同學去年畢業之後回到家鄉福州工作,因爲家庭經濟拮据,大學4年期間,她的學費、住宿費均是靠助學貸款資助。小周申請助學貸款的時候正好是上不封頂的時候,每年1萬元的學費加上4000元的生活費,4年下來共貸了5.6萬元。
畢業後,根據協議,小周從去年10月8日開始進入還貸期。可是,對於一個剛剛畢業的大學生,每個季度3500元本金和209.99元利息,讓她喘不過氣來。“我在國企工作,實習時間長,剛開始的工資也低,還貸的壓力特別大。”她向記者坦言,最初每個月工資連1000元都不到的她,完全是入不敷出。
爲了還貸,小周即使工作了,晚上還兼職做家教賺錢。“當初貸款也是想靠自己的能力度過大學四年。所以,我現在還款也不會求助父母,當然更不會打算不還款了。”
不過,如今過了實習期的小周,工資漲幅仍不大,如今,她已經開始向朋友借債還貸了。舊債未清,新債又來。“照這樣下去,我的債什麼時候還得清?”小周動起了去澳洲工作的念頭。“多賺點錢回來,自己壓力也小點。”
不是不還而是還不起
當然也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像小週一樣,能夠儘自己的全力來還貸。
滬上某高校畢業生西西在還貸1個月後,不得不選擇逃避。
大學畢業後,西西在上海找了一份工作,“每個月薪水除去房租、交通、吃飯等開銷後,基本上就所剩無幾了。”勉強還了1個月的貸款後,她辭職回了老家。“不是我不想還,只是拿這麼點工資還款,太難了,我家裏條件本來就很差,否則也不需要貸款。”
現在,她換了地址、換了手機,她想,既然銀行找不到她,應該拿她沒辦法。
【焦點鏈接】
我國助學貸款政策的變化
1999年《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
2004年《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
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借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
2006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全部由中央財政代爲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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