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就是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建設指揮部,越過這棟建築在東北方向的十多平方公里土地上,分佈着河南當地的十多所高校,也就是當地人通稱的龍子湖區大學城。然而,就是這個佈局宏大的大學城,卻因爲違法佔用土地,使我身後這棟建築陷入了今年土地整治風暴的中心。
現在的龍子湖高校園區基本看不到什麼大的施工場面了,在一些院校的基建工地記者看到,除了零散堆放的一些建築材料,工地看來就像一塊荒地,地裏的雜草有些已經長到了半人高。在龍子湖園區附近一個名叫磨李小區的地方,記者見到了部分原來生活在周邊的農民,因爲土地被佔用,他們按照政府的安排,搬到了這個小區。
磨李小區某居民說:“跟從前相比,生活成本高了很多,什麼都要花錢買。”
農民們被徵用的土地構成了規劃中的龍子湖高校園區的一部分,而整個龍子湖高校園區規劃面積超過16平方公里,計劃至少有12所高校,15萬學生與教職工入駐。
記者注意到,從2003年初到2005年2月,龍子湖高校園區的佔地規模大概是6000多畝,然而當國土資源部檢查組發現這一問題後,從2005年2月以來的一年半時間裏,龍子湖高校園區的佔地規模卻迅速增加到14877畝,增加了近9000畝,也許正是一種想把生米做成熟飯的心理,加速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按照最初的設計,這裏本要人工造出一個龍子湖,入駐園區的學校環龍子湖分佈。但記者在園區並沒有發現有這樣一個湖,龍子湖建設指揮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園區的很多項目其實在六月份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檢查後就完全停工了,包括龍子湖在內,同時停工的還有河南經貿職業學院、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等5所院校,這些院校都是隻完成了基本的土地平整,還沒來得及開始建設的項目。現在鄭州當地正在全力投入這起違法用地事件的善後工作。
鄭東新區龍子湖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說:“現在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精神,積極研究解決問題。”
從9月27號國務院對鄭州市違法批准佔用土地一案進行嚴肅查處到今天也就是10多天的時間,大多數公衆知道龍子湖高校園區也就是這10多天的時間,但對當地衆多失地農民來說,龍子湖高校園區卻是一個真實改變了他們生活方式的名詞。在三年多的時間裏,他們當中的少部分人適應了這種改變,但更多的人對未來的生活卻依然很迷惘,他們不知道失去了土地之後他們的生活該怎樣繼續。其實他們理想的生活方式並不複雜,不愁溫飽,有一份正常的收入交得起水費電費,也許對他們來說,和諧社會同樣也就是這麼簡單。
新聞背景:土地違規亂象激發土地新政
隨着一些工業項目向中西部轉移,土地違規現象也開始呈現出梯度西進的動向,1999年至2005年,全國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爲100多萬件,涉及土地面積近500多萬畝,這一數字比2004年全國新增的建設用地總量還要多出近100萬畝。據利用衛星遙感監測對新增建設用地進行檢查發現,前幾年新增建設用地中有平均34%是違法用地,有的地方竟高達80%以上。這些土地違法行爲的特點主要表現爲:面廣量大;多以地方政府爲主導、低標準土地補償和拖欠徵地補償費現象比較普遍,以侵犯農民利益爲特徵;此外,這些土地違規的形式也更加多樣化,化整爲零批地、以租代徵等手段層出不窮。目前在很多地方,土地收入已佔到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用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的話說,十個貪官八個跟土地有關。
隨着近來對不少省區相關負責人的處分,中央明確表達了宏觀調控的態度和決心,同時地方政府所感受到約束和壓力也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9月5日,國務院公佈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次明確規定要對政府實行問責制,而鄭州市違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建設龍子湖高校園區問題,也成爲首個遭到中央問責的案件。但這決非個案,最近國土部監察部等部委聯合查處了廣東省清遠市、山西省太原市等地違法批地事件。此外,國務院還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到地方預算中,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直指地方政府以地生財的“軟肋”。兩週前,國土資源部發布了《地籍管理“十一五”發展綱要》,提出要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這是繼1984至1996年第一次土地普查之後,國土部門又一次全國規模的摸底行動。
國土資源部:全國耕地保有量絕不能突破18億畝底線
最近,國土資源部、監察部等部委又聯合查處了廣東省清遠市、山西省太原市等地違法批地事件。這是繼1984至1996年第一次土地普查之後,又一次全國規模的土地摸底行動。土地是我們13億人的命根子,我們不能再自己禍害自己了。
國土資源部耕地司副司長劉仁芙說:“(大意)地少人多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國情,用地緊張的問題一直比較突出,‘十一五’期間耕地保有量不能低於18億畝這個底線,所以我們採取了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要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的總量,此外,從另一個方面我們也在加大對耕地潛力的開發,國家7部委剛剛下發了一個土地復墾的通知,我國現有2億畝待墾荒地,如果開發出來,能解決今後4-5年的建設用地需求。這不僅增加了土地供應,而且有利於保護環境、提高生活質量,這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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