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底,國家發改委頒佈第20次藥品降價令,對99種抗微生物藥品的零售價格進行平均降價幅度爲30%的調整。而近兩個月以來,不少市民紛紛反映一些降價藥難見蹤影,同時記者採訪發現許多藥廠採取了“新瓶裝老酒”的方式,刻意強調商標名,一藥多名現象仍然非常突出。
記者在河西區和河東區的6家藥店內調查瞭解到,沒有一家藥店銷售此次降價範圍內的紅黴素腸溶片。普通的阿司匹林搖身一變成爲以“巴米爾”商標爲名的藥品,售價漲了不少。在河東區的老百姓大藥房內,此種“巴米爾”阿司匹林售價爲4.5元,此藥在其它藥房內的價格在4.8元至6元不等。只有國大藥店繼續銷售普通的瓶裝阿司匹林腸溶片,售價爲1.4元。
採訪中還發現,儘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從今年6月1日起藥品商品名不得與通用名同行書寫,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於通用名所用字體二分之一,但是由於沒有對商標名作出規定,市場上有不少廠家紛紛以商標名來打“擦邊球”。藥品的通用名稱是國家藥典採用的法定名稱,不論哪個廠家生產,同種藥品的通用名都是一致的。比如,“對乙酰氨基酚”就是該種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是指藥品生產廠商自己確定,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覈准的產品名稱,而商標名是藥品廠家通過工商部門爲藥品註冊的商標,享受專有權保護。比如,“必理通”、“泰諾林”即爲商標名。記者看到多種常見的抗感冒藥品包裝的顯著位置目前標註的都是商標名,而通用名則被弱化處理不容易看到。而一些隨機採訪的市民表示並不知道這些藥品其實是一種藥,因而也未留意這些藥品的價格差異。
據業內人士透露,每次藥品降價都會有降價藥品停止生產、換個名稱和包裝再次登場的案例。由於許多企業對國家加強商品名管理採取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今年竟出現了藥品生產廠家紛紛將藥品商品名註冊商標的一股潮流。據天津市天金商標事務所提供的信息顯示,本市藥品生產企業申請商標案從去年全年的百餘件,增至今年9月底的150餘件。業內人士指出,最初的藥品包裝,實際上通用名稱應該是佔有顯著位置的,商標只是一個區分不同廠家的標誌,但如今生產廠家紛紛用商標打起了給藥品起“小名”的主意。這些“小名”不僅在包裝上可以繼續“喧賓奪主”,而且同一種藥可以因爲變化一個商標名稱而作爲一種新藥的面目出現,使患者弱化了對其通用名稱的瞭解。最終,消費者的知情權受侵害,廠家商家更方便從中謀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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