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是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措施,安置好職工是其首要任務,關係到改革發展大局和社會穩定。昨天,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國家勞動保障部爲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再就業工作,決定在包括本市在內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實施“就業新起點計劃”,要通過“七個一”措施,在企業進入關閉破產程序後,對需要安置的人員提供全方位的再就業服務,幫助他們樹立再就業信心,提高再就業能力,儘快實現再就業。對計劃實施結束後仍未實現再就業、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並由公共就業服務和社區平臺繼續給予再就業援助。“就業新起點計劃”從實施之日起到2008年底止。
據介紹,“就業新起點計劃”服務對象爲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通過採取“七個一”措施,即向企業派一個再就業服務組,組織一個再就業政策指導會,與服務對象簽訂一個實施協議,提供一份求職補貼、一次個性化職業指導、一次免費職業培訓服務、一項免費職業介紹服務,運用再就業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促進服務對象儘快實現再就業,保證關閉破產企業平穩退出市場。
“就業新起點計劃”分爲實施準備、啓動計劃、實施計劃三個階段進行。
(一)實施準備:在企業破產清算期適當時間,勞動保障部門組成再就業服務組(由指定機構牽頭、有關機構人員參加)進入企業,根據企業實際,研究確定“一攬子”服務項目,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資金安排。再就業服務組的職責與破產清算組負責企業整體關閉破產工作的職責不同,是公共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向企業的延伸。其主要任務是,在勞動保障部門領導下,組織實施“就業新起點計劃”。具體工作是,對服務對象進行再就業政策宣講並接受諮詢,提供就業服務、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服務和與勞動力市場對接服務等。在實際操作中應與企業破產清算組搞好協調,及時溝通有關情況。
(二)啓動計劃:與企業相互配合,給服務對象建檔建卡,並按實施方案分類,確定需要再就業的對象;在企業召開再就業政策指導會,向需要再就業的人員集中宣傳再就業和失業保險等方面政策,介紹“就業新起點計劃”,解答有關政策問題,使他們瞭解再就業的援助措施和途徑,增強再就業信心(對於退休等人員,可再召開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政策說明會)。所需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的職業培訓補貼(以下稱職業培訓補貼)中支付;鼓勵需要再就業的人員自願參加本計劃。對參加者,簽訂《實施“就業新起點計劃”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益,併發給《再就業優惠證》;參加本計劃的人員,按協議參與活動,履行義務。簽訂協議後,勞動保障部門對其按月發放求職補貼,用於參加職業培訓、尋找工作過程中的交通、誤餐等補助,標準爲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經費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的職業介紹補貼(以下稱職業介紹補貼)中支付,至本計劃實施結束。
(三)實施計劃:對直接到重組企業和到其他用人單位再就業以及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人員,按規定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政策扶持。
未實現再就業人員
採取三項援助措施
“就業新起點計劃”中,對尚未實現再就業的人員,採取三項就業服務和援助措施:
1、職業指導:對參加“就業新起點計劃”需要接受職業指導的人員,在進行羣體職業指導的同時,應進行個性化的職業指導,幫助其確定求職路徑和就業方向,指導其制定具體可行的求職行動計劃,該計劃應包括可以從事的職業、就業方式和爲實現就業目標應採取的相關措施和行動等。
2、職業培訓:指導參加就業新起點計劃的人員,根據本人求職行動計劃中確定的培訓項目,或者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指導下確定本人適合參加的培訓項目後,自主選擇一家當地政府認定的再就業培訓或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接受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也可以採取發放培訓券的方式)。定點培訓機構按照規定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職業培訓補貼。
3、職業介紹:(1)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參加本計劃的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提供有針對性的崗位信息和“一站式”服務。根據介紹成功人數,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職業介紹補貼;(2)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適時組織專場招聘活動,或深入關閉破產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崗位信息,也可以勞務輸出形式組織和引導服務對象異地就業;(3)參加“就業新起點計劃”的人員到社會其他職業中介機構求職成功的,職業中介機構按照規定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銷相關費用。通過以上系列就業服務和援助實現再就業的,按規定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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