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關注廣州房屋維修基金追討事件。今天,廣州國土房管局接受了本臺記者的採訪,首度迴應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問題,並表示目前有9億元的資金缺口尚待追繳。
根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今天給出的數據,截至2006年9月底,廣州全市歸集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是14.13億元。從1999年到2006年上半年,廣州新建的商品住宅成交總面積爲5838萬平米,按照廣州首期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40元的繳交標準計算,全市應繳資金總額爲23億元左右。
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所長楊和平說:“缺口是9個多億,其中有8個多億是開發商應該繳交的。”
據瞭解,2003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裏規定,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繳交。而在此之前,廣東省在1998年10月開始施行《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這個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物業總投資的2%的比例繳交物業維修基金。因此廣東省2003年9月以前的商品住宅都應該由開發商繳交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與此同時,1998年11月建設部《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又規定資金的繳交主體爲業主。
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所長楊和平說:“有衝突的地方,執行起來有點矛盾。”
廣州市房管局解釋說,針對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施行前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由誰繳交的問題,理論上應當是省條例優先,但他們無權解釋法律適用問題。因此,根據目前的規定,他們對於開發商拒絕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目前只能責令限期改正,並無權力強制追討。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公室羅小勇說:“現行法規沒有賦予我們強制執行的措施。所以,如果開發商拒絕交納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追問房屋維修金)監管爲何難到位?
對於廣州部分房屋維修基金、欠交和被違規挪用的事件。業內人士認爲,出現這種狀況的重要原因,就是房屋維修基金監管不到位。爲此,記者專程趕到番禺的一個大型樓盤進行了採訪。
番禺的這個樓盤有四萬多住戶,其中有三萬多戶交了房屋維修基金,但到目前爲止,只有三千多戶領到了房屋維修基金的專用卡。這位業主告訴記者,他2001年在這個小區購房之後,就一次性交納了8000元的房屋維修基金,但到現在仍沒有拿到維修基金專用卡。
廣東番禺祈福新村維權業主代表朱鈞鎔說:“交了款,20天后就應該髮卡了,但我們都幾年,2001年住進來到現在這麼多年,也沒有看到這張卡。”
這期間,小區的一些業主曾集體去番禺房管局查詢過,結果讓他們對房屋維修金的數目產生了懷疑。
廣東番禺祈福新村維權業主代表朱鈞鎔說:“據我們瞭解已經繳交了一億多的(房屋維修基金)但應該覺得不止這個數目,除了舊區至少要繳交二億以上。”
爲此,業主們多次到物業公司瞭解情況,要求他們公佈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明細帳目,但都沒有結果。而根據有關規定,物業公司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經過房管部門審定,並得到全體業主大會通過,但現實的情況並非如此。
廣州物業管理研究會祕書長周爲吉說:“房管部門管理維修金這些人很少只有幾個人他不可能覈定每棟樓維修大概花多少錢。”
周爲吉說,由於監管不到位,客觀上給一些不法開發商以可乘之機,造成欠交、挪用房屋維修基金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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