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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快報》報道,今年7月,廣州市地稅局發出今年第2號欠稅公告,將廣州市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欠稅200萬元以上的41家企業曝光。這41家欠稅大戶中,有31家都是房地產企業,佔被公告企業的七成多。一位名列“2006胡潤百富榜”前十名的房地產大亨,雖個人坐擁財富100億元,其所擁有的大集團卻連續幾年欠下鉅額稅款,經稅務部門多次催繳,至今仍欠稅達2800萬元(不含滯納金)。
這則消息引起了強烈反響,許多人對富人欠稅的做法表示憤慨。富人欠稅爲何觸犯衆怒?這是一個頗值得思考的問題。
在世界各國,納稅的主體基本都以富人爲主。以美國爲例,年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羣體所繳納的稅款每年佔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也就是說,美國政府每年巨大的財政來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數的富人繳納的,而不是佔納稅總人數絕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階層繳納的。而在我國,2004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00億,其中65%來源於工薪階層。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爲:“目前很多人感覺到稅負過重,是因爲我們的稅負負擔不均衡,稅負集中在一部分人身上。比如工薪階層會覺得稅負重,而富裕階層就不會覺得稅負重。”儘管我國在稅收制度設計時,減輕了富人的納稅“負擔”,他們依然利用各種資源和途徑,偷稅、逃稅和欠稅,千方百計推卸納稅責任,這種做法扭曲、化解了稅收的調節作用,進一步拉大了貧富差距,導致富者更富、貧者更貧,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
根據對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的分析研究,現在,中國的社會結構呈現出一個倒過來的“丁字型”———財富集中化程度比較高,中國社會下層的比例過大,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李強教授指出:“這是一種緊張的社會結構”。我國之所以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就是爲了構築一箇中產階級佔主體的“橄欖型”結構,富人惡意逃避納稅義務,顯然與這一目標嚴重背離。
而且,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政府爲納稅人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資金,都來源於公民的納稅。從契約的角度來看,誰也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如果富人逃避責任,相關缺口很容易轉嫁到公衆身上,導致公衆的稅負加重。另一方面,富人如果通過各種方式偷稅、逃稅和欠稅,其所履行的義務與他們所享受的權利就會出現嚴重的不對等,富人等於是用很少的責任去享受更多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其實質是與民爭利。
因此,富人在稅收方面的違規、違法行爲,與公衆利益息息相關,很容易觸動公衆敏感的神經,招致批評乃至引起公憤。尤其是,近年來,房地產企業在房價上漲的過程中,賺取了豐厚的利潤,他們不僅不積極回報社會,反而一再成爲偷稅、漏收、逃稅、欠稅的主體,怎不令公衆寒心?
富人明目張膽地欠稅,也考驗着稅務機關的徵繳能力和我國法律的威嚴。我國《稅收徵管法》賦予了稅務機關充分的追繳權利和完善的追繳手段,並明確規定欠稅是一種稅務違法行爲,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接受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面對富人欠稅,有關部門應該積極作爲,讓欠稅者付出代價——這是平息衆怒的最好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