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記者從天津市烹飪協會獲悉,在第二屆中國餐飲業博覽會“中國餐飲熱點論壇”上,經有關部門、行業協會、餐飲業專家的交流和討論,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祕書長武高漢強調,《零售商促銷行爲管理辦法》餐飲市場同樣適用。行業協會制定行規允許酒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違法,個別酒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涉嫌違法。
武高漢指出,“本酒店保留賣與不賣和搜包的權利”“謝絕自帶酒水”等明示,也不能用所謂的“解釋權”糊弄消費者,這在10月15日已經實施的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2006年第18號令公佈《零售商促銷行爲管理辦法》中已明確規定,“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爲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市烹飪協會負責人介紹,目前在餐飲市場上形成了“禁止自帶酒水”的行規,不能要求消費者做什麼,你可以主動承擔義務,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但自己不能主張權利,不能增加權利。行業協會允許酒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則是違法行爲。關於酒店能否設立最低消費問題,武高漢表示,經營者不得以營利爲目的限制消費者的消費行爲。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經營者也不能二次定價,商品和服務已經定價,再設立最低消費就是二次定價行爲。但是,在爲了公共利益的條件下,經營者可以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爲進行一定的限制。關於一些酒店對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的行爲,從交易公平的角度看,經營者在特定條件下,適當收取合理成本的服務費是可以考慮的,但不能以此牟取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