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並不是無差別的社會,更不是沒有任何矛盾和問題的社會。在我國現階段,隨着社會的不斷分化和重組,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出現了不同的社會利益羣體和不同的利益訴求。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利益羣體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磨擦、利益糾紛和利益矛盾。
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人類社會總是在矛盾運動中發展進步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引導羣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自覺維護安定團結。”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建議》也強調,要“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暢通訴求渠道,完善社會利益協調和社會糾紛調處機制。”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則進一步強調,要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
新世紀新階段,面對大量而複雜的社會矛盾,特別是利益矛盾,我們要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從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有效整合社會,增進社會團結和睦,必須貫徹落實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健全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
——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協調好方方面面的利益關係。
利益協調機制,從學理上來看,應當包括利益引導機制和利益約束機制。利益引導機制,主要是引導廣大幹部羣衆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我們黨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要最大限度地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羣衆的利益,我們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要努力實現各方面羣衆利益的同步增長,使之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但是,各方面羣衆在改革發展中並不一定能夠同時、同等地受益。這就要求我們黨要善於教育和引導廣大幹部羣衆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增強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利益引導,主要是指思想觀念的引導,讓人們樹立起獲取利益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觀念,教育、引導人們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在當前經濟社會轉型過程中,一些人出現了利益觀念的偏差,出現了一些不正確的觀念和行爲。比如一些人習慣於傳統的平均主義利益分配格局,對於社會利益的分化認識不足;一些人把正當的個人利益當作個人主義的東西加以批判;還有些人重利輕義、甚至唯利是圖。要避免和消除這些現象,要從思想教育入手,加強社會主義義利觀的宣傳和教育,引導人們正確看待當前社會利益分化的現象,正確認識“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認識到因主客觀能力、條件等不同而導致的利益分配差異的客觀性。
利益約束機制,主要是通過法律和道德對人們獲取利益的行爲進行約束。法律和道德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爲的調節器和控制器。人們獲取利益的行爲應當受到法律和道德規範的雙重約束。法律和道德規範對社會利益的影響,在於促使個人或羣體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協調利益關係,規範利益行爲。法律作爲社會規範的重要形式,規定人們的行爲方式,協調人們的社會關係,維持社會的基本秩序。要加強法制建設,加強對利益主體的法律約束,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社會環境,引導人們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獲取利益,防止在利益的取得過程中採取權錢交易等非法手段,減少社會利益的矛盾和衝突。要加強有關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設,規範市場經濟主體及其行爲,規範市場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利益主體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利益。道德是引導個體合理確定利益目標、選擇利益行爲的內在約束力量。近些年來,社會上拜金主義和極端利己主義使一些人通過各種手段最大限度地獲取利益,結果導致社會利益分化加劇,社會不公平現象增多,影響了社會的良性運行和發展。因此,要加強道德建設,約束和規範人們的利益動機和利益行爲,引導人們合理選擇利益目標,自覺調整利益需求,科學選擇利益行爲,正確處理利益關係。
——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爲各利益主體提供充分的表達利益訴求的制度性平臺。
不同的社會階層、不同的社會利益羣體、不同的社會成員,都有各不相同的利益和利益訴求。這就必須建立健全規範的社會協商和對話機制,引導各個社會階層、社會利益羣體和社會成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黨和政府應當爲各利益主體提供充分的表達利益訴求的制度性平臺,使各個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能夠通過正當的、規範的渠道進入公共決策過程中,供決策者參考和借鑑。從當前來講,應該進一步完善和充分利用民意調查制度、信息公開制度、聽證會制度、協商談判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等。當然,從利益表達主體來說,應該進一步提高理性化程度,應該採取合法的形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形成科學有效的矛盾調處機制,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利益矛盾。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利益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社會利益羣體出現分化重組,社會階層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的利益差距逐漸擴大。在現階段,社會利益差距擴大、特別是收入分配差距過大,以及由此引發的種種利益矛盾,已經成爲影響我國社會穩定與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問題。因此,我們要建立健全矛盾調處機制,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利益矛盾,調整好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要學會和善於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調處利益矛盾,特別是要學會和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調處矛盾糾紛,把調處利益矛盾的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要學會和善於運用經濟手段調整利益關係,特別是物質利益關係和物質利益矛盾;要善於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等行之有效的解決利益矛盾的方法。對羣衆反映的問題,要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
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從深層次來看,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和社會利益調節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爲不同的利益主體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調整利益分配格局,又要充分發揮國家、政府的調控作用,通過制定法律及相關制度、政策,爲不同所有制、地區、行業的社會成員參與平等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要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堵塞各種漏洞,保證分配領域的正常秩序。要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制定政策、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羣衆的利益,高度重視和維護人民羣衆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堅決糾正各種損害羣衆利益的行爲。
——形成科學有效的權益保障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
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對外開放的擴大,爲了限制資本對利潤最大化的追求,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必須建立、完善和切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隨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必須逐步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建立和實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爲全體社會成員編織一張可靠的“安全網”。要健全公共財政制度,把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向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領域。通過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從而促進社會更加和諧。 (中共中央黨校社會學教研室教授青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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