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例解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引億萬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行動綱領。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綱領性文件,《決定》繼承、豐富和發展了科學社會主義理論,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境界,在許多方面提出了新觀點、新思路、新舉措。現摘要簡述如下。
新觀點: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
《決定》明確提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係到社會主義本質的實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我們必須從這樣的戰略高度來深刻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爲什麼呢?鄧小平科學闡述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系列重大理論觀點,明確提出了“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才能和諧,兩極分化不可能和諧;社會和諧則有利於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從而爲實現共同富裕創造必要的物質條件。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說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
新提法:
共同建設、共同享有《決定》強調我們構建的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這鮮明地提出和解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體和目的問題,深刻揭示了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領導核心、發展道路、實踐主體和根本目的,是以人爲本思想的深化和具體體現。
新認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目前,我國改革發展正處在一個關鍵時期。在當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矛盾和問題可能更復雜、更突出。正因爲如此,《決定》指出,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要解決這種矛盾和問題,必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我們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深刻認識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科學分析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這是在深刻認識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的基礎上,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緊迫性的新認識。
新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五個着力點
《決定》提出,必須着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動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協調發展。這是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着力點的新認識。
2004年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胡錦濤同志就提出構建和諧社會要緊緊抓住四個着力點,“十一五”規劃再次強調了這四個着力點,即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理順分配關係、發展社會事業。六中全會《決定》提出了五個着力點:着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決定》的第三至第七部分,對如何把這五個着力點貫徹落實到實處,分別作出了具體部署。
新概括:
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大總體要求《決定》明確提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是一個嶄新的概括。此前,胡錦濤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曾指出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個基本特徵,即: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現在,《決定》把這六個基本特徵概括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體現了我們黨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認識的進一步深化。
新思路: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的六個原則《決定》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的原則。即:必須堅持以人爲本,必須堅持科學發展,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必須堅持民主法治,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這6項原則,涵蓋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工作方針、工作動力、工作保證、工作條件、領導核心和依靠力量。牢牢把握好這些原則,在和諧社會建設中就不會走偏方向。
新舉措:在黨的重要文獻中首次系統地提出關於社會發展目標體系
《決定》明確提出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包括民主法制、協調發展、收入分配、公共服務、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社會管理、創造活力、生態環境等9個方面。這是在黨的重要文獻中第一次全面系統地提出關於社會發展的目標體系,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一是這個目標體系是針對當前全黨全國人民反映的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的。二是這個目標體系是全面小康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按照實現全面小康的要求制定的,是在社會發展方面達到全面小康的具體目標。三是這個目標體系有許多方面是新提出來的,有些目標比十六大報告和十六屆五中全會關於十一五規劃建議提的更加具體。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和諧人際關係進一步形成,等等,《決定》提出的這一系列目標和任務,很有新意,同時又始終貫穿着“以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爲重點”這根紅線。
新舉措:通過制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石,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利和利益,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決定》第一次全面系統地提出要在民主、法律、司法、財政、分配和社會保障六個方面建立起相應的制度,以保障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益。
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們黨提出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隨着公平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第一次分配要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要注重公平。十六屆五中全會則根據社會發展的現實提出“要更加註重社會公平”。胡錦濤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的重要講話中把公平正義作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提了出來,並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爲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六中全會《決定》強調要通過加強制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這表明我們黨大大深化了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認識,也表明我們黨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納入了制度設計和政策制定中。
新觀點:首次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建設和諧文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建設和諧文化的根本。《決定》在總結近年來思想道德建設經驗的基礎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觀點,表明將把和諧文化建設不斷推向新的高度。
建設和諧文化,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倡導和諧理念,培育和諧精神,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規範,打牢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思想道德基礎。《決定》着眼於促進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相和諧,對和諧文化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和諧文化建設作出了一系列全面、具體的部署:“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培育文明道德風尚”,“營造積極健康的思想輿論氛圍”,“廣泛開展和諧創建活動”。
新舉措:
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決定》在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基礎上,明確了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責,強調要發揮社區和各類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如何把政府同社會組織結合起來,更多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成爲建立新型社會管理體制的關鍵。
爲適應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新變化,《決定》提出,要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羣衆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羣體的特殊利益的關係,統籌兼顧各方面羣衆的利益。這既同十六屆四中全會和五中全會的精神相一致,又有新意。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引導羣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自覺維護安定團結。”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建議》也強調,要“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暢通訴求渠道,完善社會利益協調和社會糾紛調處機制。”新提法:在黨的正式文獻中,首次提出“五個和諧”
充滿活力、團結和睦,這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必須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的和諧,鞏固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鞏固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大團結。在黨的正式文獻中,這是第一次提出“五個和諧”,令人倍感振奮。
新提法: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決定》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在黨。要求各級黨委把和諧社會建設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擴大黨內民主,增強黨的團結統一,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這是黨的中央全會文獻中第一次提出。(青連斌/中共中央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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