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出路與公共利益——天津水上公園興建高爾夫練習場引發爭議
具有50多年曆史的天津水上公園,在天津市民心目中佔有特殊的位置,在大型公園比較缺乏的天津,一代代天津市民懷有深深的“水上”情結。然而,最近這個公園的園中園碧波莊和南湖邊的部分綠地,卻開始興建兩個高爾夫練習場,從而引發了一場如何維護公共利益的討論。
“高爾夫”打進天津名園,百姓說接受不了
將要租給個人興建高爾夫球練習場的碧波莊是1986年由園林局利用公共財政投資興建的一座仿古園林,佔地面積1.5萬多平方米,原本是水上公園最有特色的園子之一。
記者日前在現場看到,在通往碧波莊的路上,一座鐵柵欄門剛剛修好,碧波莊的門上已經掛了牌子:“施工現場,閒人免進”。透過花牆可以看到裏面正在緊張地蓋樓施工。一名施工的民工說,這裏正在修建高爾夫球場。
另外一個高爾夫練習場是在水上公園南湖的東岸,這裏原來是倚牆鋪設的綠地,一條小徑蜿蜒其間,站在公園鐵柵欄牆外也能看到園內婆娑的樹影和湖面的漣漪。湖邊已新建了許多高30釐米左右的水泥臺,一些紅磚碼放在旁邊。施工人員告訴記者,這些水泥臺是爲水上高爾夫球場建的。站在水泥臺上向遠處望去,毗鄰的湖邊上,十幾米高的掛網圍得嚴嚴實實,好多又粗又長的鋼管支撐着圍網,高高低低、縱橫交錯地豎立在湖邊。
近年來在我國興起的高爾夫球運動,在普通百姓眼中是貴族化的高檔消費。正在晨練的天津機房設備廠的退休職工李勁然說:我一百個想不通。水上公園是天津人民的公園,在天津公園資源本來就少的情況下,管理者怎麼能只顧自身利益,將有限資源只爲少數有錢人服務呢?
南馬路軸承商店的退休職工陳師傅說:“水上公園每天晨練的人很多。我來這裏鍛鍊快30年了,看到原先的碧波莊要改造成這個樣子,我心裏就像堵了一塊大石頭。”
以租養園,一個無奈的選擇?
面對百姓的不滿,水上公園管理者表示,這是一個“無奈的選擇”。
水上公園管理處書記李強介紹,根據園林局“盤活資產”的要求,日前水上公園和一家民營企業談妥了出租“碧波莊”經營權5年的協議,興建一個小型高爾夫球場。由這家公司出資對園子進行整修和經營,每年付給公園相應的租金。經營的項目主要是娛樂休閒和健身等。南湖邊的綠地是7月份與一個韓國客商談成出租事宜的,這個項目主要是在湖中修建的浮岸上建一個高爾夫發球區,岸上建設20多個蘑菇形狀的觀球室。他表示,所有這些項目的談判、合同和協議,都是經過天津市園林局批准的。
李強說,水上公園確實姓“公”,按事業單位管理,但是職工們認爲,我們是戴着事業單位的帽子,盡着國有企業的責任。公園每天的開支是12.7萬元,按每張門票30元計算,每天進來4500人我們才能維持生存,而實際上因爲門票價格原因,客流量現在根本達不到這個水平。
同時,水上公園有不少歷史遺留的問題,例如,這麼大的園子沒有排水系統,所有的污水都向湖裏排,污染了湖水。這些年公園上了一些耗電設施,用電量增加了,但是用電負荷並沒增加。自來水的管道也年久失修,急需更換。這些問題都需要儘快解決資金來源問題。
水上公園管理處副處長龐連華說:水上公園作爲天津市最大的綜合性公園也面臨着競爭。2002年後園林局陸續投入資金,新建和改造了不少項目,使水上公園有了較大的變化。公園雖然算事業單位,但是職工養老保險沒有納入統籌,現有職工1200多人,其中二分之一是離退休人員,每年國家資金有限,很多問題要靠我們自己解決。我們只能積極想辦法,盤活現有資源,利用外部資金,解決公園的經費困難。
公共園林能否出租?
關於公共園林能否出租經營問題,建設部2005年出臺的《關於加強公園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公園用地、改變公園用地性質,改變公園的功能。”“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植物園、動物園等不得轉讓、出讓。”
對此,天津市園林局局長馬連勇認爲,國家有文件,在公園裏進行經營活動的場所面積不能超過總面積的2%,水上公園目前經營面積才1.5%,沒有超過國家要求。
但是,園林局一位退休職工王大爺認爲:“讓天津百姓長期來一直不滿的是,在水上公園內部和周邊地區一直出租經營着一些高檔娛樂場所;而且許多城市的公園紛紛實行免票,可天津水上公園門票還保持着30元的高價格。這些出租經營的錢都到哪兒去了?”
事實上,除了可以看到的出租經營項目外,水上公園的面積這些年來逐步減少,也引起衆多天津市民的關注。
據公園管理處副處長孟昭爽介紹,2002年規劃部門覈定水上公園(含園內的動物園)的面積爲179.4公頃。記者在1991年出版的《天津地方誌》看到,截止到1986年,水上公園和動物園面積爲215公頃。也就是說,在不到20年的時間裏,公園的面積減少了35.6公頃。
據記者瞭解,近年來公園面積在持續減少,除指令性徵用近一萬平方米外,建在水上公園周邊的金島樂園(皇冠明珠酒店)用地2.24萬平方米;自來水泵站0.72萬平方米;園林局花卉處辦公地0.35萬平方米;公園四周拓寬馬路2.5萬平方米;另外會賓園飯店、鮑翅樓與公園辦公樓以及現在園林局辦公樓坐落的地方,原先也都是水上公園的土地。
專家:公共產品不應以盈利爲目的
面對水上公園不斷被蠶食的現狀,一些研究公共產品的學者認爲,類似的事件在全國並不少見,這一案例在全國具有普遍意義。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朱旭峯認爲,公園提供的是準公共產品,只能由政府投資支持,而政府支持公共產品的經費來源是稅收。從這一觀點出發,政府以及政府的委託代理人公園管理者在投資、經營、管理公園時不應以是否贏利爲標準,而應以是否提供了足夠多的公共服務爲根本目標。
他認爲,將部分公園土地出租修建高爾夫練習場的做法解釋爲公園門票收入入不敷出是沒有道理的。由於公園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在公共財政不能完全滿足其需要時,適當收取門票可以防止公共產品的過度使用,但是門票收入只是調節客流量的工具,而不應該成爲公園盈利的工具,也決不能成爲公園管理部門改善福利的經濟來源。
朱旭峯說,公共財政的一大特點就是“透明”,必須接受監督。那麼公園這樣的公共部門,誰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呢?如果涉嫌公共資源被濫用,誰對此負責?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程同順說,當前,在一些地方利用公共需求爲公民服務的理念還沒有確立,一些政府部門對如何滿足百姓對健康文化娛樂等公共產品的需求不夠重視。公園是適合開展羣衆性活動的場所,而高爾夫球作爲“貴族化運動”,是在土地資源緊缺的中國不宜提倡發展的運動項目,利用公園建球場,就更不應當。
程同順認爲,導致水上公園事件的深層次原因,還在於體制改革有待深化。讓事業單位自負盈虧,就會把一些管理公共產品的單位推到尷尬的境地;而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設施到底由誰來投資?又如何來經營?經營方向是什麼?這些問題在現實中總是搖搖擺擺,缺乏明確的定位和體制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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