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挖空了心思弄錢,竟然走歪門邪道,打起典當行的主意,在精心預謀後頻施騙術,將租來的房屋典當,騙取125萬元鉅款揮霍,作案涉及河西、南開、河東、和平、河北等地。日前,南開警方接報案後縝密偵查,巧妙設計,將該騙子抓獲歸案。
蹊蹺催款函
天津市南開區居民戴先生,於今年5月中旬,通過房屋中介,將自己閒置的一套住房,租給了一個姓王的男子。這位房客租房時十分爽快,不僅沒有討價還價,而且還一下子預交了數月的房租。戴先生是厚道人,心想人家租房,自己就該時常來替房客與鄰里們搞好關係。可來了幾次,都沒有見到租房的王某。2006年9月4日這天,當戴先生再次來到該處,房門依然緊鎖,王某還是沒在。但是鄰居卻交給他一封註明他收的信函。仔細一看,原來是一封南開區某典當行發來的催款函。信中提示戴先生抵押此處房屋所貸款項的還款期就要到了,接函後請按時到典當行辦理相關事宜。拿着這封催款函,戴先生頓時如墜雲霧之中,自己分明沒有典當這套房屋,怎麼典當行會給自己發函催款呢,是不是典當行搞錯了。然而函件上姓名、地址絲毫無誤,戴先生心想不會發生如此巧合的事。突然之間,戴先生恍然意識到這事情不對,莫非是這個姓王的房客從中做了什麼手腳。戴先生越想越不對勁,急忙到公安機關報案。
真假戴先生
接到報案後,公安南開分局經偵支隊民警經過甄別,初步確定這是一起詐騙案件,而租房的王某具有重大嫌疑,於是立案展開調查。民警隨即對典當行進行走訪調查,據典當行工作人員介紹,今年6月8日,一個自稱姓“戴”的男子,來到專門辦理大宗抵押貸款業務的該典當行,對工作人員聲稱最近手頭緊急需用錢,想把自己的房子抵押貸款。工作人員審覈了這位“戴先生”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在確認所有的證件全部都是“戴先生”的名字後,又跟隨這個“戴先生”到準備抵押的房屋進行房產評估,隨後雙方再到區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地產他項權證,雙方簽訂了協議約定房屋抵押期爲3個月,這位“戴先生”從典當行得到抵押貸款54萬元後離去。轉眼兩個月過去了,典當行按照工作慣例給戴先生髮函,提醒戴先生接函後按時到典當行辦理相關事宜。當戴先生站到工作人員面前時,眼前這位戴先生與當初來辦抵押貸款的戴先生根本就是兩個人,典當行被一個假“戴先生”騙了。
妙計擒疑犯
經覈對留在典當行的身份材料發現,那個假戴先生的身份證,就是將真正戴先生的身份證改頭換面,換了個照片冒名頂替,經戴先生辨認該人正是租房的王某。經過深入調查,犯罪嫌疑人留給戴先生的身份證複印件也是假的,其自稱“王某”也是個假名,警方想通過此途徑破案純屬大海撈針。但是民警抓住犯罪嫌疑人曾把電話留給典當行,有抵押續期意向這一線索,決定以此作爲突破口,誘嫌疑人出洞。經過周密部署,典當行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王某”,約他到典當行辦理續貸事宜。9月7日上午,“王某”果然來到了典當行,早已埋伏在典當行內的民警果斷出擊,一舉將化名“王某”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抓獲。經審訊查明,犯罪嫌疑人丁某現年37歲,是家住本市大港區的無業人員。丁某初中輟學,此後開過飯館,才掙了些錢便又不務正業,結交一羣酒肉朋友,一起花天酒地,不久錢不僅花光了,連生意也做黃了。落魄的丁某依舊不思進取,不是想如何重整旗鼓,卻成天琢磨快速“致富”之道。後來他得知有不法人員把租來的房子倒手賣出賺錢,從中受到啓發,他覺得賣租來的房子還存在風險。在潛心研究數日後,終於制定出一整套租房後,冒名頂替抵押貸款的計劃。
周密詐騙案
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於是丁某把目標瞄準了臨近的河西區,他先是物色出租房戶,假意看過房子後表示滿意,然後便提出租房,房主見他對高額租金毫不打折,十分高興,同時也放鬆了警惕。此時丁某則抓住機會,反客爲主要看看房主的戶口本、房產證,以確認房屋確實屬於房主,避免以後產生糾紛。房主一聽,很痛快地就把證件交給了丁某。丁某便暗中照葫蘆畫瓢,按原樣製作了換上自己照片的假身份證、戶口本,然後利用這些假證件,謊稱遺失補辦了房產證。這一切都準備妥當後,丁某又開始下一步計劃,找到該區一家大典當行抵押貸款,結果計劃實施得出乎意料的順利。一朝得手,丁某愈發膽大妄爲,爲避免自己暴露,他在肆意揮霍贓款的同時,每月都會按時給房主房租,去典當行還款。而爲了補這些錢窟窿,丁某又不斷地尋找下個目標,預謀再次租房騙貸,這樣既達到拆東牆補西牆的目的,又可循環往復永遠不會被發現。於是他先後又在和平區、河東區連續作案,之後又到南開區實施詐騙作案,累計騙得贓款125萬元,在落網前已經揮霍殆盡。而直到案發,丁某行騙所涉及單位和出租戶房主還都矇在鼓裏,一無所知。
警方提示:
據疑犯丁某交代,他的黑手已經伸至河北區,房子都已租好,已開始運作貸款一事。若不是他一時“失誤”,晚交了延期款,一張催款單驚醒了報案人,丁某的罪行還不會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下。警方結合本案再度提醒廣大房屋出租戶,在與不明底細的租房者接觸時要時刻提高警惕,提防騙子佈下的陷阱,同時相關部門也要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堵塞漏洞,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