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爲“2003年十大典型職務犯罪案件”之首的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原董事長陳楚原案歷經了數次補充偵查、補充起訴、開庭、宣判後,昨日上午終於有了結果。
繼今年1月,陳楚原被廣州高級人民法院以僞造金融票證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終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五年後,昨日,廣州中院又以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最終,三罪並罰,廣州中院判決陳楚原有期徒刑十九年,決定執行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控五罪涉案金額逾12億元
自2003年6月27日陳楚原被刑事拘留起,廣州市檢察院先後對陳楚原提起了五項指控,分別爲挪用公款6602萬元、金融憑證詐騙8億餘元、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私分國有資產、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超過4億元。
其中金融憑證詐騙是指在2000年4月,中央專項再貸款的資金下撥到開發區國投,在陳楚原組織安排下,開發區國投人事部負責收集員工的個人身份證交給財務部,財務部則僞造了大量個人賬戶資料,作爲個人債務審批確認表。靠着這些金融“憑證”,廣州市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和農金會風險處置辦公室2001年4月17日至2002年1月9日分16次將中央專項再貸款8億餘元撥給開發區國資公司,開發區國資公司全額撥給開發區國投。
詐騙窩案牽出7蛀蟲
2005年10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陳楚原犯金融憑證詐騙、私分國有資產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由於這是一個金融詐騙窩案,與他同時獲刑的還有總經理助理王韶東等7名國投員工。
陳楚原當即提出上訴,今年1月25日,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一審時認定的兩項罪名被撤銷,陳楚原因僞造金融票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另因新增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罪並罰判監17年
由於當時陳楚原涉嫌吸收公衆存款一案尚未審理完結,陳楚原一直被羈押於廣州市第一看守所。法院審理後查明,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間,開發區國投先後向1401人次,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377179985.96元;向東江有限公司等3個單位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27038000元。
昨日,對於陳楚原新增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一罪,廣州中院認爲其行爲是延續上一任負責人的行爲,且陳楚原認罪態度好,因而從輕判決其有期徒刑四年。加上原來已經判決的十五年,法院判決陳楚原有期徒刑十九年,決定執行十七年。
陳楚原當庭表示不上訴
再一次站在中院被告席上的陳楚原與一年前相比蒼老了許多,46歲的人頭髮卻已經花白。他一進法庭就請求法官允許自己在宣判結束後和前妻說幾句話:“我好久沒見她了”。在得到法官的肯定回答後,陳楚原回頭給了前妻一個安慰的眼神。
聽到判決後,陳楚原當即表示不上訴。但同時他聲稱自己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和高血壓,要求儘快保外就醫。法官則表示已經安排醫生對他做了一次身體檢查,但是結果尚未出來,所以暫時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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