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這是一個符合我國當前實際的重要判斷,也是我們開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前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並不意味着我國社會已經矛盾重重、危機四伏了,而恰恰表明我們黨
正視矛盾、化解矛盾的求實態度、憂患意識和歷史責任感,也表明我們黨完全有能力逐步解決面臨的矛盾和問題。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可以通過和平的法治的辦法解決利益矛盾。由於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任務仍然艱鉅而繁重,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之間發生矛盾不可避免。但是,這些矛盾並不是根本對立的,也不是不可調和的,相反,各種利益之間存在着本質上的一致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始終堅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的結合點,積極協調各種利益關係,沒有發生因利益衝突而導致的大的社會動亂,保持了社會的長期和諧穩定。
第二,人民羣衆對黨和政府衷心擁護和充分信任,黨羣幹羣關係日益和諧。黨始終堅持以人爲本,堅持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始終致力於爲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把對人民羣衆的鄭重承諾和深切關懷落實到具體的政策措施中,體現到實現人民羣衆的具體利益上。黨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不斷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並取得重要進展,戰鬥在現代化建設實踐第一線的大批清正廉潔、求真務實的優秀共產黨員不斷涌現,成爲風正氣順、人和業興的時代先鋒。黨高度重視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教育引導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學會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調、疏導等辦法,積極化解矛盾,妥善處理民族宗教等敏感問題並通過制度,形成比較完善的矛盾化解機制。
第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使我國社會充滿活力。我們黨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全面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使全社會創造能量充分釋放、創新成果不斷涌現、創業活動蓬勃開展。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都從人民羣衆的創造性實踐中汲取智慧、經受檢驗,都依靠人民羣衆付諸實踐、取得實效,人民羣衆的主人翁精神得到空前發揮;我們黨始終高舉改革的旗幟,通過深化改革破除各種障礙,完善公平競爭機制,健全現代產權制度,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們黨堅持把創新精神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各個環節,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我們黨積極營造鼓勵人們幹事業、支持人們幹成事業的社會環境,人們的公平競爭意識、民主法治意識、開拓創新意識、自主創業意識不斷增強,整個社會呈現出千帆競發、百舸爭流的生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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