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強調“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適應社會發展要求,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和創新,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改革措施的協調性,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
這對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特別是其中對社會體制改革的重點目標的規定適應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
改革開放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強大動力。當前我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有的是由發展不充分帶來的,這要通過加快經濟發展、不斷提高國家的經濟實力來逐步加以解決;有的是由體制機制不完善帶來的,這就要通過深化改革,消除各種影響社會和諧的體制性因素,加緊建立健全保障社會和諧的各方面投資機制。就是在解決發展問題時,也必須依靠深化改革來提供強大動力。所以,能不能通過改革,建立起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社會體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現實需要,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制度保證。
社會體制改革是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當前改革進程中亟待加強的重要領域。過去我們在社會領域採取了不少改革舉措,促進了社會事業發展,但是把社會體制改革作爲與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相併列的一方面體制改革提出來,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我們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的目的,是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製度保證和強大動力。在推進社會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重點就是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適應社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改革措施的協調性。
對外開放是我國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在經濟全球化和世界新科技革命深入發展的新形勢下,我國一方面有通過擴大開放,發揮比較優勢和後發優勢,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機遇;另一方面我們又將長期面對發達國家在經濟科技等方面佔優勢的壓力。只有適應這種新形勢,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努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積極發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大力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才能逐步縮小與發達國家的發展差距,不斷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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