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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今後對處方藥銷售管理將變得更加嚴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起草工作已經完成,現正在公開徵求修改意見,預計新條例年內即可出臺。
根據該條例徵求意見稿,患者經醫師開具處方後,才能購買和使用處方藥。根據藥品的安全性,非處方藥分爲甲、乙兩類。消費者可在藥師指導下購買、使用甲類非處方藥,可以自行選擇、購買和使用乙類非處方藥。藥店應分設處方藥、非處方藥專售區,並懸掛或者張貼處方藥或者非處方藥標誌。處方藥要擺放在非透明的櫥櫃內,不得開架銷售。在銷售方式上,不得采用郵購、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衆銷售處方藥。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不得進行有獎銷售,乙類非處方藥可以採用附贈同品種藥品的方式進行促銷。違反規定的,可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並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前,醫院不能開具明白易懂的處方是管理困難的癥結,而根據條例徵求意見稿,醫療機構應爲患者持方外購藥品提供便利條件,要給患者一份符合要求的紙質處方。以各種方式限制患者持處方外購藥品的,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市民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如有意見或建議可以登錄www.sda.gov.cn留言,徵求意見活動將在11月15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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