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偷在偷一燙染店東西時被店主發現,吃了一頓“拳頭”後被捆在店內達6個小時之久。日前,河東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店主拘役四個月,其兩個店員也因非法拘禁被處罰。
2006年4月14日凌晨1時許,宋某(另案處理)盜竊本市某燙染店門前的不鏽鋼標牌時,被該店負責人胡某發現,帶入店內,然後夥同其店員小寧和小劉對宋某進行毆打,並用繩索、電線、鐵絲等物將宋某捆綁在店內達6小時。胡某於當日上午9時許向公安機關報警。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胡某、小劉、小寧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胡某於案發後主動報警,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小劉、小寧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三人拘役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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