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智敏,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從事死刑二審案件審判工作21年。在他手中,一些人爲自己的罪行付出生命代價,而另一些人被留下來贖罪。
家人心中,老鄢“談不上好脾氣”;同事眼裏,他從不着急。身爲“死刑審判官”,他慎之又慎:“家裏急,工作不急,急不得!”
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所有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出差,去案發地調查,到羈押地庭審,已更多地佔據老鄢這些“死刑審判官”的生活。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人民法院組織法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將於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覈准權。有了這道最後的“死刑關”,身爲二審法官的老鄢反倒覺得肩上的擔子更重了:要把死刑二審案件辦成“鐵案”,不給覈准環節留下隱患。
電話那頭,鄢法官說——
四種職業品質
21年前,初到省高級法院當刑事法官,承辦的第一起死刑二審案,就讓我永遠記住了“生死一線,當慎之又慎”。
被告人是個農民,涉嫌殺害村裏的兩名小孩。此人作案過程異常,一審法院爲他做了司法鑑定,結論是此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一審法院據此判他死刑。
科學的司法鑑定也會出錯?
我來到村裏,實地調查走訪。村民們反映,早在案發前,這人就“癲了”。案發當天,迷信的家人專門爲他請來“半仙”治“癲病”,看熱鬧的村民擠滿了他家的院子,其中也包括那兩個被殺的小孩。他卻安靜地躺在牀上不出屋。
血案毫無先兆地發生了!此人突然從屋裏提刀衝出,朝看熱鬧的人羣揮刀亂砍……兩個小孩當場被砍死。
再次的鑑定結論證實了我們的判斷:此人作案時系精神病發作期,依法應當不負刑事責任。否則,他應當被判死刑。
把好“生死關”,壓力太大。稍有鬆懈,可能錯誤就無法挽回。從此,我特別注重細節——不能盲從,不能輕信,不放過蛛絲馬跡。鑑定結論,也要通過其他相關證據來判斷對錯。
伸張正義的良好職業道德,明辨是非的深厚業務功底,發現疑點的豐富社會閱歷,注重細節的嚴謹工作作風。身爲一名死刑二審法官,四種職業品質須集於一身。
法官的“死刑觀”
見慣了太多的臨終懺悔、生死一線,很多人問我,如何看待死刑?
我的回答是:一分爲二,須理性而嚴謹。中國現階段,死刑應予保留;但要嚴格控制死刑適用,並逐步減少死刑。
死刑,是治理社會最嚴厲的懲罰手段。當前保留死刑有兩大理由:
第一,一些地方嚴重暴力犯罪依然猖獗,黑社會性質的集團犯罪和重大經濟、職務犯罪時有發生。貿然廢除死刑,治安形勢可能趨於惡化。國際上,一些國家廢除死刑後又恢復了。
第二,“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種觀念在國人心中傳了幾千年。對被害方而言,死刑有着不可低估的撫慰作用。
事實上,死刑存廢,絕非“畢其功於一役”的輕而易舉之事。搞一步到位的理想化改革,反而會激化社會矛盾。
當然,儘管一時不可能廢止死刑,但須少殺、慎殺。
司法實踐中,我們對死刑掌握得很好。真正判死刑的,只有那些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主要是針對綁架殺死兒童、搶劫強姦又殺人、濫殺無辜等。
死刑標準更統一
當了21年刑事法官,我的工作一直與“死刑審判”密切相關。
於我而言,一審、二審和核準程序各有功用:一審是基礎,二審是關鍵,覈准是最後的保障。嚴把“死刑關”,三個環節缺一不可。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覈准權,有三大意義:
其一,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因爲世界各國都是由最高司法機關來最終決定死刑適用的。
其二,適用死刑的標準更加統一。中國是個大國,省情不一,對一些死刑案件省與省之間掌握的標準可能會有出入。授權各高級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覈准權,不利於國家法治的統一。
其三,覈准程序不再與二審程序合二爲一,從制度上保障死刑判決更加慎重、公正。
今年7月以來,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過去,一般是證據事實有重大爭議或出現新證據的死刑二審案件,纔開庭。如今的新做法有四個“有利於”——
有利於提高審判質量,包括防止刑訊逼供、辨明證據等;有利於增強審判透明度,讓被害人、被告人雙方更能接受判決;有利於提高社會對判決的理解度;也有利於公衆對審判的監督。
身爲一名死刑二審法官,一定不能因爲還有一道覈准“把關”而鬆懈。要把每一件死刑案件辦成“鐵案”,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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