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養路費稽徵處獲悉,交通部、財政部印發的2007年度全國公路養路費票據式樣及繳訖證已下發到本市,兩部要求各地要抓緊印製,並遵照國務院文件精神,認真做好養路費徵收管理工作。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等部門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規定,在燃油稅出臺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養路費等國家規定的有關政府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管工作,確保各項收入的足額徵繳。這就非常明確地規定廢除養路費的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是在開徵燃油稅後,而不是開徵燃油稅前就廢止。因此,稅費改革之前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徵收公路養路費是合法的。
爲確保列入市財政預算的養路費收入足額徵收,本市養路費徵稽部門在擴大政策宣傳和加大徵管稽查力度的同時,加快科技進步,已經在市內六區、新四區和濱海三區實現了計算機聯網徵費,爲車主就近繳費提供了方便。同時,從今年開始對本市5噸以上的貨運車輛實行年度包繳的優惠政策。在2007年,這些科技進步舉措和優惠政策,將給廣大車戶以實實在在的方便和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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