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傳來消息稱,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提出的制定舉報法、財產申報法等法案,目前條件尚不成熟,可暫不考慮專門立法。
中國青年報的報道稱,關於制定舉報法的議案,全國人大內司委審議認爲,中國憲法及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監察法、行政許可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10多部法律中,都有關於國家機關對舉報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和保護舉報人的規定。在受理舉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關法律、法規沒有得到嚴格執行。建議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理舉報,並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保證法律得到切實執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再研究制定相關法律的問題。
關於制定財產申報法的議案,全國人大內司委認爲,中央一系列相關重大舉措的落實以及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爲完善中國財產收入申報制度起到了促進作用。現階段應在實踐中進一步總結經驗並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積累立法經驗,待條件成熟時,再研究財產申報的立法問題。
因條件尚不成熟,暫不考慮專門立法的還包括:司法考試法、見義勇爲法、志願服務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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