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部門瞭解到,今年1月至10月份,全市發生千餘起輕微交通事故,有90%當事人因經濟賠償難達成協議未能及時撤離現場,成爲本市交通擁阻的重要原因之一。爲此,交管部門重申,交警將對未及時撤離現場的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對引發交通事故的違法者依法實施處罰。
據介紹,輕微交通事故多爲追尾、強行並道、爭道搶行、左轉彎與直行車輛搶行,事故當事人一般對事故事實無異議,但多數駕駛人員因賠償協議難以達成,不能及時撤離現場而引發交通擁阻。交管部門強調,財產損失輕微、未造成人員傷亡或受傷人員認爲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並且機動車能夠移動的,當事人應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容易引發交通擁阻的路段和時段,特別是早晚高峯時段發生財產損失輕微,未造成人員傷亡或受傷人員認爲自己傷情輕微,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交通事故,處警人員使用“四輪定位法”拆除現場;交警對拒絕撤離現場的,將通知清障車輛強行撤離現場,並將事故車輛拖運至指定存車場扣留,依法對引發交通事故的違法者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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