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橋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被害人盲目追求利益,輕信他人,是詐騙分子屢屢得手的重要原因。在天津市以烙燒餅爲業的外地婦女劉翠花和她的丈夫正是利用陳氏兄弟這樣的心理,編造可以幫忙攬下“可口可樂”公司下腳料生意的謊言,先後16次對陳氏兄弟實施詐騙,共騙得贓款100餘萬元。在被害人產生懷疑後,劉翠花居然冒充河北大學英語教師,委託他人租賃廠房,製造成立“可口可樂”分廠的假象,以矇蔽被害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劉翠花竟然還上演了唆使上海網友來津作僞證的醜劇。近日,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劉翠花有期徒刑12年,她的丈夫高國立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法官提醒市民,詐騙分子的手段越來越成熟,越來越隱蔽,而且花樣不斷翻新,希望廣大市民在經濟交往過程中擦亮雙眼,不要輕信他人,要提高法律意識,不給詐騙分子以可乘之機。
不甘平庸惡念叢生
劉翠花出生於1971年,原籍河北省泊頭市郊區某村,比她丈夫高國立小4歲。上世紀九十年代,二人來到天津市紅橋區,以烙燒餅爲業。雖經辛勤勞動有了一定收入,但烙燒餅畢竟不是利潤豐厚的行當,做這一行再怎麼努力也不可能讓他們成爲鉅富。嚮往富裕生活、不甘現狀的劉翠花,終日想入非非,夢想有一天能出人頭地,住上豪宅、坐上汽車,過上貴婦人的生活。劉翠花上過高中,在老家算是個文化人。雖然在天津劉翠花肚子裏那點墨水顯得非常有限,但她不認爲自己會一直“普通”下去,總夢想着有朝一日能一飛沖天,過上一般人過不上的好日子。平時,她總是以文化人自居,而且說得一口不錯的普通話,時刻將自己打扮成一個文化人的樣子,也非常願意和一些“文化人”接觸。
在天津多年,劉翠花夫妻倆結識了不少朋友,其中有天津本地人,也有一些從外地來津工作或做生意的人士,在這些朋友裏不乏小有成就的。有些外地朋友在天津一年一個變化,有的甚至成了富翁,這讓劉翠花夫婦看在眼裏,急在心上。同樣是從外地來天津謀生,多年過去了,自己還是烙燒餅,而人家都成人物了,這讓這對夫婦非常自卑和焦急。
雖然眼看着自己並無發家門路,但再也不想等下去的劉翠花夫婦開始到處尋找“掙大錢”的門路。事業上的成功往往需要機遇,而這種機遇往往會垂青有準備的人,天天做白日夢的人是不會被機遇所垂青的。
總也找不到門路,心比天高的劉翠花開始琢磨歪道——不管怎麼做,也要出人頭地!隨着時間的推移,劉翠花開始對來自山東省樂陵市的陳氏兄弟給予了特別注意。這兄弟倆剛來天津時也是烙燒餅,生活較爲艱辛,但通過多年的艱苦努力,二人開始在物回行業站穩腳跟,並最終發跡,成爲身家百萬的成功人士。
劉翠花夫婦在陳氏兄弟倆烙燒餅的時候就與他們相識,而且關係不錯,時有往來,而這時的劉翠花夫妻決定像割肉一樣“宰割”陳氏兄弟了。
慾壑難填詐騙百萬
“陳氏兄弟不是做物回生意嗎!咱就投其所好,從這行下手!”劉翠花和丈夫打定了“殺熟”的主意。一次,在與陳氏兄弟見面時,劉翠花夫婦對他們說,自己認識“可口可樂”公司的負責人李青和鄭宏,這兩個人可是神通廣大,能將公司的各種下腳料賣給他們夫妻,把這個生意攬到手,肯定能賺大錢。但是他們夫妻經濟能力有限,想把生意介紹給陳氏兄弟。由於是多年的好朋友,陳氏兄弟對劉翠花的話信以爲真。
陳氏兄弟回家一算計,要是這個生意到手真能賺不少錢,於是多次與劉翠花夫婦聯繫,讓他們夫妻倆一定給費心,把這個事辦成了,事成之後必有重謝。吊了陳氏兄弟幾天胃口之後,劉翠花對陳氏兄弟說:這個生意到手問題不大,那面的人也是我們的好朋友,關係很鐵,但現在辦事沒有空口白牙對付的,關係再好的朋友也要打點好了,而且人家是大公司負責人,給咱辦事還擔着一定的風險。
陳氏兄弟久在“江湖”,生意場上的一些潛規則還是非常熟悉的。當即,二人對劉翠花夫婦表態:這個事全靠哥嫂了,你倆就看着辦,花多少錢、送多少禮,你們就說話。
劉翠花夫婦見陳氏兄弟已經上鉤,心裏樂開了花。2004年2月的一天,劉翠花夫婦以給李青等人送禮爲名,找陳氏兄弟要了數萬元,並用於個人消費。在此之後一直到2005年5月,劉翠花夫婦獅子大開口,分別編造“李青家人出國要表示表示,李青家屬去世,鄭宏家裏有事”等等各種理由,先後16次騙取陳氏兄弟人民幣共100多萬元。劉翠花夫婦用這些錢購買了住房、汽車,過上了富翁一樣的日子,而且購房款是一次性付清的。在此期間,陳氏兄弟雖時有懷疑,但由於和劉翠花夫婦的朋友關係和對高額利潤的渴望,他們始終聽信劉翠花夫婦。陳氏兄弟當時想:只要能把這個生意成功攬下來,就能有成倍的回報,現在的投入是必須的。然而在整個過程中,陳氏兄弟根本沒見過所謂的李青、鄭宏等人。
到了2005年4月,陳氏兄弟再也坐不住了。投入了這麼多錢,但還沒見過“可口可樂”公司的人,下腳料生意更是沒有一點消息,而且劉翠花夫婦總是以種種藉口推脫,兄弟倆終於下定決心找劉翠花夫婦討個說法。
身懷六甲“開公司”
就知道會有這一天,劉翠花早就想好了應付陳氏兄弟的手段。在她眼裏自己是絕對具有高智商的女強人,是能夠玩弄別人於股掌之間的人。此時,大兒子已10歲的劉翠花再一次身懷六甲,但她還是有信心將欺騙進行到底!她對陳氏兄弟說:“生意之所以一直沒下來,是因爲‘可口可樂’公司要建一個分廠,我們跟李青已經說好了,這個分廠的下腳料全都給你們,你們哥兒倆就等着發財吧!”陳氏兄弟聽後將信將疑。
劉翠花夫婦雖購買了住房,但平時還是租住在紅橋區某研究所的宿舍樓內。在這裏居住期間,劉翠花和一個女鄰居續某關係搞得很好。這時的劉翠花已經成爲了一個十足的騙子,與他人接觸時,根本就沒有一句實話。腦子裏根本沒存下幾個單詞的劉翠花對續某稱,自己是河北大學的英語教師,暫時住在這裏,從而騙得續某的信任。2005年4月初的一天,爲應付陳氏兄弟,劉翠花找到續某,讓續某幫她租賃廠房。她對續某說,自己以前還有一個對象,叫劉洪波,想在津南一帶租賃廠房,開一個“可口可樂”的分公司。出於對劉翠花的信任,續某與津南一家暖通廠的副總經理進行了聯繫,恰好這家工廠有空房。於是,劉翠花挺着肚子煞有介事地和續某打車來到津南區看廠房。此時的她迫不及待地需要廠房搪塞陳氏兄弟,於是在看房之後便急切地表示,願意租賃廠房。回到市內後又過了兩天,劉翠花找到續某說,劉洪波妻子的兩個堂弟要來看廠房,讓續某趕緊找暖通廠的副總經理定下房子。同時,劉翠花爲製造假象欺騙陳氏兄弟,委託續某立即展開“可口可樂分公司”的招聘工作。
4月10日,續某找到暖通廠副總經理,對他說:先交給您2000元錢,我們用廠子的辦公室招聘。得到允許後,續某在廠門口張貼了“可口可樂”公司招聘廣告。
一切準備停當之後,劉翠花找到陳氏兄弟,告訴他們,下腳料生意馬上就可以做了,“可口可樂”的分廠已經建成,並讓陳氏兄弟去現場看看。與陳氏兄弟分手後,劉翠花生怕他們單獨去現場查看,露出馬腳,便給續某打電話,讓她告訴看門的一聲:如果有人要來看“可口可樂”公司的廠房,儘量別讓他們進廠。
當晚,劉翠花夫婦帶着陳氏兄弟分乘兩輛汽車來到暖通廠。下車後,劉翠花挺着肚子給陳氏兄弟做了介紹,並表示分廠馬上就要開工。趁陳氏兄弟不注意,劉翠花偷偷地對續某說:這兩個人就是劉洪波妻子的堂弟。轉天,續某等人按劉翠花授意展開了招聘工作,當日報名者多達70多人。在與陳氏兄弟周旋期間,劉翠花生下了一個孩子。
唆使網友作僞證
謊言最終將被事實戳穿,看廠房後,生意的事一直沒有着落,陳氏兄弟再也坐不住了,開始要求劉翠花夫婦退還錢財,但劉翠花夫婦總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最後萬般無奈之下退還陳氏兄弟30餘萬元。而這時陳氏兄弟終於看清了劉翠花夫婦的嘴臉,下定決心到警方報案。2005年6月3日,警方將高國立和劉翠花抓獲。經對劉翠花住處進行搜查,警方查獲夏利汽車一輛、存款30萬元和10萬元保險單一份,並將劉翠花夫婦一次性付款購買的一套商品房查封,查獲、扣押款物總價值人民幣76萬餘元。鑑於劉翠花正在哺乳期,警方允許取保候審,並對其監視居住。
在警方審訊期間,高國立開始承認錢都是騙來的,但劉翠花卻拒不承認,並稱錢財是找老家的姐姐借的。民警於是前往劉翠花原籍進行調查。經查,劉翠花親屬的經濟收入一般,不具備出借鉅額資金的能力。而且相關證人也證明高國立烙燒餅的收入也很一般。天津“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也證明,該公司從來沒有劉青和鄭宏這兩個人。
此時正在取保候審期間的劉翠花絞盡腦汁尋找脫身之法。想來想去,她居然想出一個讓網友作僞證的餿主意。
原來,劉翠花平時無事就上網聊天消磨時光,並與上海男子崔高樂成爲關係非常好的朋友。在與崔高樂交往過程中,劉翠花也留了一手,始終用假名“李靈”。崔高樂在網上與劉翠花無話不談,儼然把其當成紅顏知己。聽說劉翠花出了事,崔高樂心急如焚。也虧劉翠花想得出,見崔高樂對自己如此有情,她居然讓崔專程從上海來天津爲其作僞證。崔高樂來到天津後,對於如何編造事實欺騙民警,劉翠花好好地向其傳授了一番,崔高樂信誓旦旦地承諾自己一定完成任務。在接受調查時,他對辦案民警說,是他託劉翠花在天津找廠房,打算幹公司,並給了劉翠花一筆錢,還說自己見過李青這個人。鑑於崔的證言有諸多可疑之處,警方對其加大工作力度,仔細盤查涉案細節。面對經驗豐富的民警,崔高樂很快就敗下陣來,承認自己所述情況根本不存在,都是劉翠花授意作的僞證。就這樣,劉翠花再一次枉費心機。
經查,劉翠花還曾冒充天津大學教師,以幫孩子同學的家長辦工作爲名詐騙錢財。
判決:證據確鑿足以認定
經過大量調查取證,2006年3月,檢察機關向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劉翠花表現得相當圓滑,非但拒不承認犯罪事實,而且還一肚子“委屈”。而此前供認犯罪事實並寫有悔過書的高國立也推翻前供,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因案情複雜,法院曾兩次延期審理。
第三次開庭之後,合議庭在對大量證人證言、書證和物證進行細緻研究的基礎上,決定對案件做出判決。對於案件事實的認定,本案審判長在接受採訪時說,本案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證據經出示、辨認、質證,直接或間接地證實了被告人高國立、劉翠花虛構事實、編造謊言、詐騙被害人陳氏兄弟的作案事實;證實了被告人劉翠花爲掩蓋事實真相,授意證人崔高樂作僞證的情況,以及被告人劉翠花讓續某幫助“招聘”並帶領陳氏兄弟看場地,以達到欺騙被害人目的的情況;證實了二被告人自身經濟收入一般,其親屬也不具備出借大額錢款能力的情況;證實了被害人在受騙期間,被告人與被害人電話聯繫頻繁,被告人在短時間內多次在銀行存入鉅額錢款,併購買商品房、汽車,進行高消費的情況。以上證據已形成鎖鏈,足以證實二被告人實施詐騙的事實。
今年10月12日,紅橋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劉翠花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6萬元,以同樣的罪名判處高國立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萬元。
一審判決書中寫明,被告人劉翠花、高國立以虛構事實、編造謊言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翠花的作用相對大於高國立。庭審中,二被告人雖拒不供認,但已有證據足以證實二被告人詐騙被害人錢財的犯罪事實,辯護人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鑑於被騙財物大部分查獲之情節,在對被告人量刑時可酌情予以考慮。法院最終認定劉翠花夫婦詐騙人民幣85萬餘元。
據介紹,在被收監後,劉翠花的精神曾一度崩潰,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欺騙別人,視法律爲兒戲的人,最終必自食其果!(涉案人員皆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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