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虎大意的李小姐在赤峯道一家服裝店裏持卡消費後,信用卡卻不翼而飛。按照慣例,她來到銀行掛失,可沒想到銀行工作人員卻告訴她,她的信用卡在她自己消費之後又被刷掉2700餘元,而且現在已經透支!滿頭霧水的李小姐趕緊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接到報案後,公安和平分局民警迅速展開偵破工作。經詢問,李小姐於9月底的一天到赤峯道一服裝店刷卡消費後,就再也沒用過信用卡了。事後,當她回到家後發現信用卡不見了,隨後她馬上返回服裝店去尋找,可該服裝店的老闆卻說沒有見過她的信用卡。
隨後,在銀行有關部門的協助下,民警調取了李小姐的信用卡近幾天的“刷卡”時間、地點及消費記錄。從這些記錄來看,李小姐在卡丟失後曾在服裝店查過一次餘額,而且犯罪嫌疑人的刷卡地點均在該服裝店周圍。據此,民警分析該服裝店的老闆有很大的作案嫌疑。鎖定目標後,民警來到了該服裝店周圍的幾家商店,對店主進行走訪。很快,就有了消息,這幾家店主均反映近幾天隔壁服裝店的老闆張某曾來自己家持卡消費。
在大量事實面前,該服裝店的老闆張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原來,李小姐在她的店裏消費後把信用卡忘在了她的店裏,而且她知道現在很多信用卡消費是不用密碼的。
“看她的穿着打扮一定是個有錢人!”張某當時就動心了,待李小姐索要無果走後,她就忘乎所以地跑到了隔壁的幾家店去消費了。讓她沒想到的是,剛過沒幾天就“犯事兒”了。隨後,在民警的教育下,張某主動退回了刷掉的2700餘元錢,考慮到她能主動退錢,公安機關對其從輕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現在很多銀行卡在消費時都是不用密碼的,只憑持卡人的有效證件和簽字就可以。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因爲用信用卡消費的顧客所用的時間是現金消費的顧客所用時間的三倍,所以相當一部分的收銀員並不會每次都覈實持卡人的有效證件。所以這就給持卡消費帶來了一定的風險,爲了增加安全係數,持卡人應該把透支額度控制在適當的範圍內,以防被冒用時損失過大,有大額消費需要時再向銀行申請臨時授權。此外,持卡人自己提高自我保障意識也是很重要的,比如保管好信用卡,不要泄露密碼,若遺失後及時報失。萬一信用卡丟失後,一定要馬上去掛失。現在許多銀行在受理掛失時立即生效,而不必等到24小時以後,這樣就大大降低了消費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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