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稅總局日前發佈通知,要求對“普通標準住宅”的認定要在去年頒佈的“國八條”中有關普通住房標準範圍內從嚴掌握。一石激起千層浪。雖然有關部門一再強調仍需加強宏觀調控,但在過去幾個月裏,實際上並沒有新的政策出臺,因此國稅總局的這一通知被業界解讀爲宏觀調控“新政策”。一位房產中介昨天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如果“普通住宅標準”界限下調,意味着一些原來可享受稅收優惠的一手房和二手房都將面臨稅收增加的局面。
去年的“國八條”中,要求普通住宅應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的條件,同時表示,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隨後,各地相繼公佈了本地區普通住宅標準,北京、上海均以建築面積140平方米以下爲標準,深圳等少部分城市選擇了上浮20%的上限,以144平方米爲標準。北京和深圳都在今年5、6月間再次發佈了新的普通住宅標準。
由於此前業內曾有傳言,中央相關部門將從嚴徵收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因此,國稅總局此次下發的通知被認爲與此有關。信義房產研究部主任李振宇表示,如果上述通知與從嚴徵收土地增值稅有關,由於普通住宅標準已交由地方政府來界定,可能會因此對普通住宅標準進行“重新界定”。
但他表示,從目前國稅總局的通知看,並不能表示其與土地增值稅的徵收有任何關係。他認爲,國稅總局下發該通知的目的也許只是爲了重申一下關於普通住宅標準的界定。“之前相關部門也表示普通住宅標準每隔一段時間會進行調整,這次應該是到了調整期,所以國稅總局再次下發通知,重申各地方政府對普通住宅的界定不要超越原有的規定範圍”。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開發商對記者表示,雖然一直有徵收土地增值稅的傳言,但並沒有聽說普通住宅標準會重新進行界定的說法。“在目前政策從嚴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只會把原有的標準下調。”
李振宇認爲,國稅總局下發的這個通知的關鍵點在於,地方政府如何做。就像此前徵收營業稅和個稅一樣,關鍵不在於徵收多少,而在於地方政府會對這一政策執行過程中的監管力度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