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共天津市委貫徹落實中央構建和諧社會決定實施意見》
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千方百計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堅持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調整分配關係,規範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促進共同富裕。完善和落實增加羣衆收入的各項政策,鼓勵依靠誠實勞動取得合法收入。嚴格工資總額管理,加強企業工資增長的調控和指導,健全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在各類企業中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促進職工工資水平隨企業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規範國有企業管理者收入,確定管理者與職工工資合理比例。加快壟斷行業改革。鼓勵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規範地方津貼補貼,形成科學的公務員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和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行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收入分配製度。建立農民增收減負長效機制,實現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徵管和調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