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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凸顯政府監管乏力
2002年12月底,黃岡市政府授權城建委與江蘇商人周幸華簽訂“黃岡市公交公司特許經營合同”。據知情人士透露,合同中對私人經營公交市場的要求,只有“保證服務質量”,而無“保證正常運營”之類的條款。
“政府在這個事情上只能協調,不可能干預公交公司內部的矛盾,更不可能採取措施強制承包商出車。”11月3日,黃岡市政府辦公樓上,副祕書長程柏鬆反覆向記者強調。他用手指着一份2002年12月27日由國家建設部下達的《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頗爲平靜地說:“黃岡市政府將原來的國營公汽公司出售給私人經營,是完全合法的,符合國家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大方向。”
25年公交“特許經營權”的轉移和旁落,無疑使黃岡市政府失去了對城市公交的完全監控權。
“政府在這個事情上只能協調,不可能干預公交公司內部的矛盾,更不可能採取措施強制承包商出車。”11月3日,黃岡市政府辦公樓上,副祕書長程柏鬆反覆跟記者強調。
2日,程柏鬆剛剛從黃岡市城建委主任的職位上調任現職,“所以我對這個事情比較清楚,協調組織工作就由我來出面做了。”
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02年12月27日,由國家建設部下達的《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上面明確規定:鼓勵社會資金、外資及各種所有制企業參與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公共交通等經營性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
“就是說黃岡市政府將原來的國營公汽公司出售給私人經營,是完全合法的,符合國家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大方向。”程柏鬆用手指着文件上的條文,平靜地告訴記者。
公交民營化,是否意味着政府喪失了對公交行業的約束力?
“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看待。”程柏鬆點燃一支香菸,慢慢地抽了兩口。“公交公司現在是個獨立的責任主體,公司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說穿了,政府的職能就是監管和調控,包括公交的線路、站點、班次、安全、價格、服務態度等等,出了問題來協調解決。”程柏鬆稱。
2002年12月底,黃岡市政府授權城建委與江蘇商人周幸華簽訂了“黃岡市公交公司特許經營合同”。據知情人士透露,合同中對私人經營公交市場的要求,只有“保證服務質量”,而無“保證正常運營”等類似的條款。簽署協議的雙方均向記者表示,當時的確考慮過這點,但認爲“寫不進合同”,就沒有明確說明。
在黃岡街頭,記者隨意與幾名過路市民聊起公交車停開事件,他們認爲:公交車賣給私人經營,政府負擔減輕了,但出了問題受苦的還是老百姓。
出租車司機黃先生認爲,城市公交是一種公共資源,帶有公益服務性質,以前國營的時候,即使再虧損、內部矛盾再大,也不至於出現全城公交停開的情況。“這樣的惡果,最終都是要市民來嘗,誰能沒有意見?”
作爲矛盾的實質性雙方,公交公司及其承包商均承認,不是沒有考慮過公衆利益,只是“個人利益更爲重要”。承包商代表李某告訴記者,他們其實也不想停開,也知道市民多麼需要公交,“但市民利益維護了,我們的利益就沒人維護。”他還說,停運三天,每臺車都有六七百元的損失。
華興公交公司一徐姓負責人則表示,出現這樣的事情公司也不願意看到,公司一直都在努力協調。但承包商的要求很多,有些不盡合理,沒有幾天的協調是不可能達成一致的,“根本原因就在於他們(承包商)不理解公交運營的公益性質,也不把市民利益放在心上。”
對於政府最終的出面解決,承包商認爲是他們的行爲得到了重視,“如果政府早一天出面,我們就會早一天出車,政府不給公司壓力,公司怎麼會滿足我們的要求呢?”
耐人尋味的是,華興公司總經理周幸華也對記者表示,政府一出面,這個事情解決起來容易多了。
對話
企業內部矛盾,政府不可能強制介入
——訪省建設廳城建處副處長侯繼光
湖北省建設廳獲悉黃岡市全城“三天無公交”事件後,深感震驚。11月3日,該廳城市建設處副處長侯繼光率隊前往黃岡調查此事。6日下午,侯繼光在省建設廳辦公室接受了《長江商報》專訪。
政府只能監管,不能強制
長江商報:授予私人公交行業的特許經營權後,政府應該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
侯繼光:市政公用事業改制後,政府由以前監管企業轉變爲監管市場,不再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進行過多幹預,只是監管其服務質量、價格、運營秩序等。
長江商報:那麼出現類似公交停運的情況後,政府應該履行什麼職能?
侯繼光:全力協調,維護公共秩序,這是政府的基本職責。
長江商報:這就是說,政府無法採取任何強制措施來保證公交行業的正常運營?
侯繼光:政府不可能有強制,這是公交企業的內部矛盾,需要他們內部去解決。但是有一點,建設部相關文件規定,公用事業在企業自身由於種種原因無法運營的情況下,政府可以採取“臨時接管”的手段,也就是調用一些資金、車輛來強制恢復交通。
長江商報:但據瞭解,黃岡並沒有採取這樣的措施。
侯繼光:沒必要,第三天協調後就已經恢復正常運營了,而且黃州全城有400多輛出租車,足以滿足市場的需要。
市場化進程中有問題很正常
長江商報:黃州公交停運事件能否算是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進程中凸顯的問題或者弊端?
侯繼光:公共交通市場化作爲國家對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一個主要方向,也會是今後繼續改革的方向。很多城市改革後,相對原來國營公交的情況,其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都非常可觀。至於改革過程中存在一些困難、問題,也是很正常的,畢竟還是個新生事物。只不過因爲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後存在的問題,直接影響到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容易產生較大程度的反響,這點也能夠理解。我相信,隨着市場的進一步成熟和發展,這類問題會逐漸解決。
長江商報:在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進程當中,您認爲應該如何保證公用事業正常運行,而不至於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儘量避免類似黃岡公交停運這類事件的發生?
侯繼光:一方面政府要加強監管力度,在不干預經營的前提下,及早了解企業內部的管理狀況;另一方面,企業也要積極加強內部管理,維護客運秩序,確保運營的有序進行。
公交市場化要“穩步推進”
長江商報:現在全省除了黃岡,還有哪些地市進行了公交行業市場化的改革?
侯繼光:還有十堰市。
長江商報:那也就是說,現在全省實行公交市場化的地市只是很少一部分,對於這點您怎麼看?
侯繼光:2002年12月,建設部《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中寫的很明確,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要“積極穩妥推進”,要兼顧政府、企業、社會各方面關係,不是每個城市都適合的,實施公交市場化還需要進行充分的調查和論證。
鏈接
2002年12月27日,國家建設部發布《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規定,開放市政公用行業市場:(一)鼓勵社會資金、外國資本採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形成多元化的投資結構。對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經營性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應公開向社會招標選擇投資主體;(二)允許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市政公用企業經營。採取公開向社會招標的形式選擇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企業的經營單位,由政府授權特許經營。
建立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制度:在市政公用行業中,由政府授予企業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對某項市政公用產品或服務進行經營的權利,即特許經營權。政府通過合同協議或其他方式明確政府與獲得特許權的企業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轉變政府管理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工作。各城市市政公用行業主管部門由當地政府授權代表城市政府負責特許經營的具體管理工作,並行使授權方相關權利,承擔授權方相關責任。
市政公用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轉變爲宏觀管理,從管行業轉變爲管市場,從對企業負責轉變爲對公衆負責、對社會負責。
市政公用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建設計劃;制定市政公用行業的市場規則,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行爲;對進入市政公用行業的企業資格和市場行爲、產品和服務質量、企業履行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市場行爲不規範、產品和服務質量不達標和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企業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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