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PK】電動自行車該不該禁行
從交管部門瞭解到,近期,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呈上升趨勢,違法行爲集中在馱帶成年人、闖紅燈和在機動車道行駛三項。爲此,交管部門從現在起將依法嚴管電動自行車違法,對違法駕駛人依法實施扣留車輛或罰款處罰。
昨天7:30的交通早高峯時段,交警南馬路大隊在海光寺路口依法處罰33輛違法非機動車,其中60%以上爲電動自行車。據統計,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馱帶成年人佔50%;電動自行車闖信號燈佔30%;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佔20%。
據介紹,電動自行車車速比自行車快1倍,剎車制動系統卻不能保證遇到緊急情況或險情時安全制動,尤其闖信號燈或在機動車道行駛與機動車碰撞更易危及生命安全。爲此,交管部門將在冬季交通秩序整頓中依法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法的處罰力度。
電動車質量參差不一,性能安全差,騎駛人員層次多樣,沒有經過交通安全和法規的培訓,大多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在道路上橫衝直闖,大小事故屢有發生,給道路通行造成壓力,應該嚴加治理,一是交管部門要對車輛進行安全質量查驗發牌;二是要對所有電動車騎駛人員進行交通法規培訓和交通安全教育;三是要嚴格管理和加強對其的違章處罰,在認證其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要大於行人和自行車.最好是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