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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助學貸款指南 |
重慶大學1999級和2000級畢業前未還清貸款的學生迄今都沒能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給就業帶來很大麻煩。因爲同樣的原因,暨南大學、中山大學等廣東部分高校畢業生也被學校扣發畢業證和學位證。
被扣兩證學生指責學校做法不合理,而扣發兩證的學校則稱這樣做實屬無奈……記者調查發現,當前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亟待出臺可行措施,並與學生、學校、銀行三方共同努力,儘快破解助學貸款政策實施中遇到的難題。
拿不到高校兩證,找工作困難重重
來自江蘇省農村的範某2000年考入重慶大學某學院本科,家庭困難的他申請到13500元國家助學貸款完成學業,2004年畢業時因成績優異保送研究生,但因沒還清貸款被扣發兩證。由於是保送本校研究生,他在經歷幾番周折後還是入了學。
然而,他的同學湯某、靳某、趙某卻沒這麼幸運,因同樣理由被扣發兩證後就業時遭遇很多坎坷。目前在浙江工作的山東籍畢業生湯某貸款共15000元,學校只發給他兩證複印件。
他說,職業資格考試及公務員考試複試都要兩證原件,他不滿意現在工作一直想參加公務員考試,但沒有證件只能作罷,正拼命存錢爭取明年還清貸款拿證。
正在杭州某建築公司工作的2000級畢業生簡某說,找工作、轉戶口、調檔案等都需要畢業證原件,雖然網上可查詢證書,但很多單位不願費勁,給他造成很大麻煩。
記者隨機調查了重慶大學本科2000級和1999級畢業生,申請助學貸款未能還清的都沒拿到兩證。數理學院1999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畢業生在2004年還清貸款後回學校拿證,填寫時間卻是2004年7月。他說,學校人爲地將他“降”了一級。
廣東暨南大學2002級學生王某,也因未還清貸款被學校扣發兩證。他告訴記者,之前找工作達成意向的兩家公司要求出示兩證原件,後經解釋協商公司同意看複印件,但學校仍不願提供複印件,最終導致他失去這兩次工作機會。
1999年實施的《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暫行規定(試行)》規定,貸款本息需在學生畢業後四年內還清。這些畢業生簽訂的合同上也都有“畢業後四年內還款”條文,但校方通常以“如果發證後跑了不還款怎麼辦”爲由拒絕發證。
扣發學生兩證,實屬無奈之舉
記者採訪重慶大學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主任於心黨時,他有些激動地說:“你看看我這裏的記錄,到現在有600多萬元貸款沒還清,有的甚至連利息都不付。學生不還款,銀行就不願繼續提供貸款,我們這麼做也實在是無奈之舉。”
於心黨說,該校只給1999級和2000級未還清貸款學生髮了兩證複印件。雖然助學貸款規定學生在工作四年內還清,但一些學生缺乏誠信,故意不還款,學校沒有手段追回貸款,所以只好扣證。考慮到畢業生找工作難,學校去年開始不再扣發兩證,但之前遺留問題很難解決。
據瞭解,重慶大學2001級部分申請助學貸款學生,畢業前未還清貸款也拿到了兩證,但他們都簽訂了兩份特別合同:一份是在畢業生找到工作單位後和銀行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補充合同》,規定了借款人離校後還款方式;另一份是由畢業生、學校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銀行簽訂的三方協議《借款確認書》,再次確認借款事實、還款方式、還款時間等內容,並記錄借款人工作單位等詳細聯繫方式。
中山大學學生處處長漆小萍說:“學校受放貸銀行委託替學生‘代爲保管’兩證,事實證明這能較快收回貸款,督促學生還貸,況且目前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制度需要完善,政策亟待細化
如何化解國家助學貸款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題,重慶市教委總會計師鄧睿、暨南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所教授袁祖望、上海交通大學教授熊丙奇等專家認爲,學校扣發兩證、銀行不願提供貸款、個別學生騙貸等現象,都是國家助學貸款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其根本原因是助學貸款政策不完善和目前的制度缺陷。
據分析,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誠信體系,缺乏與信用有關的法律法規,一旦出現學生騙貸、逃貸的情況,沒有相應的懲戒措施對這類行爲進行約束和制裁,完全依賴學生道德修養來保證還貸顯然是不現實的。
從政策本身來看,助學貸款管理規定只是指導性綱要文件,無論是高校還是銀行在實施過程中都缺乏規避風險的操作細則。高校在銀行、學生之間充當了一個類似中介的角色,無論哪一方出現問題,高校都成爲直接問責人。
從銀行角度看,發放助學貸款要遵循市場規則,如果形成過多的呆賬、壞賬,將直接損害銀行業績和商業利益,客觀上會降低銀行參與發放助學貸款的積極性。
爲此,有關專家建議從三個方面採取措施:一是出臺助學貸款管理的實施細則,規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和獎懲辦法;二是制訂更加靈活和人性化的還貸制度,提高學生還貸積極性;三是制訂增強還貸約束和防範逃貸風險的有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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