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擔任“禁電令”主發佈人的廣州市交警支隊長劉敬軍被全城媒體包圍採訪。
昨日下午,廣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廣州“禁電”一錘定音:今日起,廣州嚴禁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上路行駛,不予登記發牌。今明兩天將在報紙發佈《關於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不準上道路行駛的通告》。
根據《通告》,禁電範圍最終確定爲廣州市全市行政區域內(含從化市和增城市);而對市民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作任何賠償或回收。爲方便市民處理現有電動車,交警對違法上路的電動自行車有15天糾正教育期。對於將電動自行車拆除電池和助力傳動系統的,仍允許當普通自行車上路。
焦點問答
舊電動車不賠償不回收
信息時報:“禁電令”生效後,廣州市有考慮對現有電動自行車進行賠償或回收嗎?市民應該如何處理手中的電動自行車?
廣州市交警支隊長劉敬軍:沒有賠償也不打算回收。市民除了可以轉賣電動自行車外,廣州還特別允許車主將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及其助力傳動系統拆下,還原成一輛自行車,蹬踩使用。
小區學校同樣要“禁電”
信息時報:小區、校園、單位內部等可以成爲“禁電特區”嗎?
劉敬軍:這是不允許的。交通安全法規定,公路、城市道路、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如廣場、小區、校園等都是交通法規管理範圍,“禁電”令不會對小區、學校除外。
信息時報:與廣州一樣是特大城市的北京和上海都沒有“禁電”,廣州爲什麼要禁呢?
劉敬軍:廣州不是國內唯一“禁電”的城市,福州、珠海都禁了,而北京只在四環外允許電動自行車上路;上海一直沒有“禁電”,這造成其很大的交通壓力。而廣州是根據自己的城市發展規劃需要考慮,這也是根據絕大部分市民意見所作出的決策。
信息時報:今天起交警開始糾正教育,那麼15天的教育期過後,電動自行車上路會如何處理?
劉敬軍:首先,對於違反《通告》,違法上路的合乎標準(電池作助力、有腳蹬、時速低於20公里/小時,車身重量不超過40公斤四條件缺一不可)的電動自行車,交警將要求出示正當來源的發票等,罰款50元;如果無正當來源證明,最高可扣車處理。而對於那些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以機動車違法處罰,要求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否則是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最高可處以行政拘留。
萬戶民意調查:七成支持“禁電”
昨日,廣州首次公佈萬戶電動自行車管理民意調查結果,這是廣州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開展的電動自行車管理專項民意調查,該項調查的對象爲年齡16歲以上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的居民。
(1)公共汽車是目前市民出行最主要的交通工具
公共汽車:59.1%
自行車:14%
步行:8.4%
摩托車:7.6%
私家車:4.2%
地鐵:3.5%
電動單車:1%
(2)大部分受訪市民支持限制電動自行車
支持:70%
無所謂:13.7%
不支持:16.3%
(3)限制電動自行車對大部分市民的生活影響不大
沒影響:58.5%
影響不大:32.2%
影響較大: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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