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我們黨從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舉措。認清中央國家機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踐中肩負的神聖使命,努力提高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爲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是學習貫徹《決定》的必然要求。
一、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全局認清機關黨組織的職責
《決定》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在黨。中央國家機關行使着國家權力,在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中處於重要地位。中央國家機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的高低,是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重要體現,直接影響着黨和政府的形象及執政地位。
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主要是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賦予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和職責,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羣衆的優勢,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通過“抓黨建、帶隊伍、促發展”,建設一流隊伍、培育一流作風、創造一流業績,推進社會建設與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協調發展。
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不同於其他基層黨的組織,機關黨支部基本上都建在司局級,司局長絕大多數兼任黨支部書記,實行“一崗雙責”,黨務工作與業務工作相互關聯,密不可分。中央國家機關的黨員在幹部職工中的比例高,機關公務員中黨員佔90%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多,高中級幹部比例明顯高於地方。這些黨員的模範作用如何,其能力素質如何,不僅對構建和諧機關至關重要,而且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國已經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既給我國發展帶來了活力,也必然帶來各種矛盾和問題。同時,隨着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機關黨員隊伍狀況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新黨員不斷增加,一大批年輕幹部走上領導崗位。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國家機關要承擔起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職責和任務,機關黨的建設就要接受新的考驗。一是在思想觀念上的考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黨全社會的一項系統工程,要求各級黨組織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在能力素質上的考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領導幹部應具備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係、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能力和本領。三是在作風上的考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努力培育一流作風,帶頭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帶頭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樹立爲民、務實、清廉的形象。四是在管理機制上的考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堅持依法行政,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同時要求機關黨組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實行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建立黨員“長期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
機關黨組織肩負着對機關黨員幹部羣衆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等重要職能。因此,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必須充分認識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職責和任務,搞好自身建設,不斷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不斷提高黨員領導幹部的執政水平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保證《決定》精神在中央國家機關全面貫徹落實,紮實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二、着力提高機關黨組織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能力
《決定》強調,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不斷提高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係、開展羣衆工作、激發社會創造活力、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結合中央國家機關的實際,必須着力提高五種能力。
一是科學民主決策的能力。中央國家機關掌握着一定的經濟社會重大問題的決策權,科學的決策將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錯誤的決策則會導致社會不和諧因素的增加。因此,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大力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把黨的政策通過法定的形式轉化爲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得到認真的落實。要教育、監督、保證機關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頒發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嚴格執行行政決策的公開制度、專家論證制度、聽取意見制度,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論證制度,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公衆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防止決策失誤,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社會矛盾和利益糾紛的產生。
二是協調利益關係的能力。要教育機關黨員幹部進一步學習和提高正確處理利益關係的能力。堅持黨的羣衆路線,切實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黨和人民的利益、部門利益與國家利益以及不同利益羣體之間的關係,努力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學習和掌握逐步解決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過大問題的相關政策,正確執行對過高收入的稅收調節,規範壟斷行業收入,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取締非法收入等各項規定。緊密配合行政相關部門做好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等制度建設工作。注意把握公平與效率統一的原則,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營造讓每個社會成員“各得其所”的公平的社會環境。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以對人民羣衆高度負責的態度,反映羣衆利益訴求,解決侵害羣衆利益的問題,維護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
三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斷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強化職權法定和權責統一的觀念、法律權威的觀念、依照法定程序辦事的觀念。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擴大政務公開範圍,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增強管理透明度,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防止由於行政工作中的違法行爲而產生的社會不和諧因素。
四是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要教育黨員幹部深入探索新形勢下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和規律,學會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複議、調解、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各類矛盾衝突,切實把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黨組織要協助行政部門做好羣體性事件處置工作。建立防範機制,充分發揮社區、人民調解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及時排查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避免矛盾衝突在社會領域的過度壓抑、聚集甚至總爆發,減緩或者避免社會成員與政府的直接對抗。建立處置機制,羣體性事件一旦發生,要堅持依法辦事,依政策辦事,既要維護羣衆的正當權益,又要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善後機制,要把切實依法解決羣衆反映的具體問題、堅持回訪、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作爲重點抓緊抓好。
五是營造良好機關環境的能力。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要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堅持以人爲本,努力營造誠信和睦的人際氛圍,增強黨組織的親和力;營造公平競爭的用人氛圍,增強黨組織的戰鬥力;營造團結平等的民主氛圍,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營造開拓進取的創新氛圍,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職能作用,實現以改革促進和諧、以發展鞏固和諧、以穩定保障和諧的目的。
三、不斷探索提高機關黨組織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的方法和途徑
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要以《決定》精神爲指導,積極探索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的方法和途徑。
一要強化理論學習,提高黨員幹部的政治素質。把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黨員幹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爲理論學習、黨課教育、組織生活和經常性思想教育的重要目標,以創建學習型黨支部爲載體,建立起以需求爲導向、以工作爲平臺、以創新發展爲目的的學習機制,不斷豐富學習內容、創新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能力,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健全的學習制度和科學的學習方法,擴大學習成效,全面提升機關黨員幹部的政治素質,爲充分發揮機關黨員幹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先鋒模範作用奠定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
二要改進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突出能力培訓的時代性,開設具有時代特色的系列專題,增強黨員幹部全局意識、改革意識、發展意識、穩定意識和服務意識。按照“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範”的要求,建立協調統一的幹部培訓管理體系,加強對培訓的宏觀管理和分類指導,提高培訓質量,保持黨員幹部能力培訓的長效性。堅持培訓與實際相結合,做到學以致用、以用促學、學用相長。建立經費保障機制,把幹部培訓經費列入各單位的財政預算,爲黨員幹部能力培訓提供物質保障。
三要加強黨員幹部實踐鍛鍊。機關黨組織要積極配合組織人事部門,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幹部尤其是年輕幹部在實踐中增長才幹,提升能力。明確幹部實踐鍛鍊的具體目標任務,並定期進行考覈,使幹部的實踐鍛鍊有壓力、有動力,切實得到鍛鍊提高。改進實踐鍛鍊方式,提高幹部實踐鍛鍊的針對性,抓好本職崗位式鍛鍊,下派任職式鍛鍊,輪崗交流式鍛鍊,幫困扶貧式鍛鍊,使幹部加深對基層情況的瞭解,培養務實的工作作風和實幹的精神,提高幹部處理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要結合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學習教育活動,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使黨員幹部樹立以廉爲榮、以貪爲恥的道德觀念,做到爲民、務實、清廉。從解決監管薄弱環節入手,嚴格執行和落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黨組織生活會、述職述廉、廉政談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廉政檔案和信訪監督等制度,加大權力運行的公開化和透明度,自覺接受羣衆監督,不斷促進權力的規範運行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五要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密切聯繫和服務羣衆。要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精神,提倡黨員領導幹部和全體工作人員深入聯繫點和基層單位廣泛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傾聽羣衆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呼聲和要求,切實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在爲羣衆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的過程中增加更多的和諧因素,增強羣衆對黨和政府的信任與支持,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成爲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作者: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 楊衍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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