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調整郵政資費出臺平穩。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國家郵政局決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調整信函、名信片業務資費。信函資費首重100克以內,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調整爲0.8元,外埠由0.8元調整爲1.2元;100克以上的續重資費維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變。名信片資費由每件0.6元調整爲0.8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關於適當調整郵政基本資費的通知》規定,我市各區、縣郵電局在11月14日營業結束後,連夜組織調整計算機收費系統,開展業務人員培訓,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工作。15日,各郵政企業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及時在營業場所張貼了郵政資費調整通告和有關標準。從出臺情況看,社會及羣衆對調整郵政資費表示理解,郵政資費調整出臺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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