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和人才流動日益活躍,天津市人事爭議糾紛呈現出逐年增多趨勢。市人事局將及時、公正地處理人事爭議,作爲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維護穩定的重要手段,堅持先調後裁、調解爲主的原則,取得了良好效果。2005年以來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168起案件中,通過調解結案的131件,約佔78%,其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申請人主動撤訴的31件,約佔24%。
注重庭前調解,把工作重點前移。開庭前,努力把調解工作做細做實。針對一些當事人對人事政策法規理解有誤、對單位怨氣比較大的案件,組織骨幹力量詳細講解人事政策法規和管理規定,促進雙方學習政策、瞭解政策,運用政策進行對話,努力促使雙方變“對抗”爲“對話”;對於對抗情緒較大的當事人,積極動員其親屬、朋友等案件外圍力量幫助做工作,借力調解,促進問題的有效解決;對一些確屬用人單位執行政策不規範的,及時進行糾正,確保當事人利益不受侵害。今年以來,市人事局通過庭前調解平息糾紛的案件31起,約佔調解結案數的30%。
加強庭中調解,做到以調爲主。在庭審過程中,注重發揮人事爭議仲裁靈活性、兼容性的優勢,堅持做到“法”“理”兼容、調審結合、以調爲主,最大限度地體現仲裁工作的人性化。如在審理本市某幼兒園解聘案時,通過雙方當事人出示證據和辯論,感到申請人對單位抱有成見,對有關的政策理解有問題,仲裁員首先當庭組織雙方學習了有關政策規定,引導雙方回顧過去友情,增強相互理解,最終達成諒解。去年以來,通過庭中調解結案的90起,約佔調解結案數的69%。
堅持庭後調解,做好“幕後”工作。對那些在仲裁庭上態度明顯緩和、立場鬆動的當事人,不急於裁決,而是繼續做好“幕後”調解工作,採取多種方式,促進雙方當事人無論從政策、權益,還是感情等方面,都十分珍惜最後的和解機會。在受理本市某學校教師人才流動爭議一案中,經仲裁人員反覆調解做工作,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分析比較各自在爭議形成過程中的責任,相互考慮對方的難處,促使雙方增加了理解,寬容互諒,最終雙方在庭後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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