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盜竊、敲詐勒索等多次被勞教、判刑,但仍不思悔改,於今年上半年連盜三家店鋪。日前,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從重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
家住本市南開區的無業中年男子張某曾於1992年至2003年間,因盜竊、敲詐勒索、流氓被勞動教養三次,判刑兩次,其中,2003年3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04年6月,張某刑滿釋放。其後不到兩年間,張某卻又重走“老路”。2006年2月18日凌晨,張某攜帶斷線鉗、改錐等作案工具,竄至和平區衛津路一家生髮中心,剪斷門鎖潛入店內,撬開保險櫃,竊得現金1萬元及價值3100餘元的筆記本電腦一臺。4月2日凌晨,張某又攜帶作案工具,來到南開區羅江路一家酒業經營部,剪斷門鎖潛入店內,竊得價值190元的香菸7條。6月1日凌晨,張某竄至河東區程林莊路一家電腦耗材店準備再次盜竊,被當場抓獲。
張某在刑滿釋放後不滿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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